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2124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288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上田环境,证券代码:834053)已自2018年9月26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名称变更为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2018年11月26日,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张韫韬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以总价款一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南京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12月6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此次评估将1元作为长期投资——南京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
(3)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无对外担保、抵(质)押、保证及其他或有负债等情况,我们履行相关核实程序后也未发现公司存在上述情况。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州产权交易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客户如有保证金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10.客户如有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1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3.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瑞华深圳审字【2019】48220009号)、(苏公C【2018】E7115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2124号);
(3)《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1.12%国有股权上市交易的批复》;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2019年3月财务报表;
(6)《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7)《关于职工安置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承诺书》;
(8)《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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