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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宗准许字〔2011〕第3 号
发布日期:2011-05-16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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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佛
教协会
:
你(单位)申请
设立新桥镇修善寺
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许可期限:无。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