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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宗许决字[2012]第 2 号
发布日期:2012-06-21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宗许决字[2012] 2

 

武进区佛教协会

(单位)申请 邹区殷村福庆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属于:R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日至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印 章)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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