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道教徒爱国主义觉悟。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二、依法维护道教徒、道教团体、道教活动场所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反映道教组织和道教徒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三、大力弘扬道教教义和道教经典,不断丰富道教文化,全面提高信徒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塑造道教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对基层道教团体、宫观的教务指导,热忱为基层道观服务,协调关系,促进团结,督导道教团体、宫观搞好管理,纯正道风,学修并进。 五、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支持兴办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好道教文物,建筑,古迹及宫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