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市政府相关要求,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制定市民族宗教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1. 检查(执法)对象为全市所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2.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局机关8名同志为检查(执法)工作人员,每次检查(执法)前随机选取(2人一组); 局领导轮流带队,统一组织行动,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局党组或主要领导汇报,指定专人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3. 检查(执法)内容主要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宗教事务条例》、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宗教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宗教活动及涉外活动管理情况。检查(执法)细则参照《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考核评分细则》。
4. 为提高全局工作效率,除规定内容外,经带队领导同意,各处室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可结合行动一并进行。
5.每月随机抽取2-5个活动场所进检查(执法),第四季度根据年度检查情况确定抽检活动场所数量,保证活动场所年度抽检率在20%以上。
6.检查(执法)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程要求,配备相应设备,下载相关软件,及时上传检查结果。
7.每次检查(执法)结束后,政策法规处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备案,并根据备案情况,每半年对发现问题情况进行汇总,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督查。
8.“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局机关各处室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检查(执法)结果作为星级场所考核平时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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