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跟踪监察的暂行办法 | |||||||||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对跟踪审计工作 进行跟踪监察的暂行办法 (2006年3月7日)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得以更好的落实,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加强对跟踪审计的跟踪监察 1.进点前,局监察室要严格执行《审计组进点前谈话制度》,对跟踪审计的每一个项目都要与审计组长进行谈话,将“五个告知”的内容一个不留地与审计组长进行交流,并认真做好记录。 2.进点时,局监察室要随同审计组参加与被审计单位的见面会,要大力宣传审计工作“八不准”的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意见征求卡”。 3.审计中,局监察室要不定期走访被审计单位,较大项目走访次数不少于3次,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反映,确保跟踪审计不越权、不包办代替被审计单位的正常工作,不介入日常的工程管理工作,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如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审计组违反纪律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参审单位的跟踪监察 1.对参审单位的产生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参审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与参审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并签订《参审单位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廉政建设贯穿于跟踪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3.如发现参审单位的审计人员有违纪违规的问题,将取消其参审资格,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与市纪委、省厅纪检组的联系 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向市纪委、省厅纪检组汇报跟踪监察的情况,取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指导,并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的跟踪监察制度,以促进跟踪审计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