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跟踪监察的暂行办法
索 引 号:014109656/2006-0000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审计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6-03-07
发布机构:审计局
发布日期:2008-03-3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该办法对参加跟踪审计的工作人员及参审机构如何进行跟踪监察作出了明确规定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跟踪监察的暂行办法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对跟踪审计工作

进行跟踪监察的暂行办法

200637日)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得以更好的落实,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加强对跟踪审计的跟踪监察

1.进点前,局监察室要严格执行《审计组进点前谈话制度》,对跟踪审计的每一个项目都要与审计组长进行谈话,将“五个告知”的内容一个不留地与审计组长进行交流,并认真做好记录。

    2.进点时,局监察室要随同审计组参加与被审计单位的见面会,要大力宣传审计工作“八不准”的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意见征求卡”。

3.审计中,局监察室要不定期走访被审计单位,较大项目走访次数不少于3次,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反映,确保跟踪审计不越权、不包办代替被审计单位的正常工作,不介入日常的工程管理工作,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如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审计组违反纪律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参审单位的跟踪监察

1.对参审单位的产生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参审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与参审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并签订《参审单位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廉政建设贯穿于跟踪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3.如发现参审单位的审计人员有违纪违规的问题,将取消其参审资格,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与市纪委、省厅纪检组的联系

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向市纪委、省厅纪检组汇报跟踪监察的情况,取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指导,并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的跟踪监察制度,以促进跟踪审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