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的通知
国烟财[2004]428号
各省级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照《政许可法》的要求,并征得财政部的同意,国家局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财务司反映。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