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2-00015
主题分类:财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财会〔2012〕6号
产生日期:2012-11-0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11-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一、培训对象;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三、培训组织;四、培训内容;五、培训要求。
常财会〔2012〕6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2年9月18日开始至2012年9月28日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培训组织

    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高级会计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

    参加2011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解析

    (二)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

    (三)全面推广绩效理念

    (四)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宣讲

    五、培训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参赛网站:http://www.mof.gov.cn首页右侧“热点专栏”第三项或http://www.czfb.gov.cn首页浮动窗口)。

    (二)凡未能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培训课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三)对以往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补培训全部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常州市财政局将在年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圆满完成。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联系地址: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五楼,联系人:叶静,联系电话:86968903、86968904(传真)。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