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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常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常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十四)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和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处、优抚处、安置处、社会救助和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处、机关党委、双拥办 。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 常州市老龄办 、常州市德安医院 、常州市福利院 、常州市儿童福利院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 、常州军供站 、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常州市殡仪馆 、常州市殡葬管理所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 常州市社会捐助工作中心、常州市老年大学 、常州市福利彩票中心 。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6家,具体包括: 民政局本级、常州市老龄办 、常州市德安医院 、常州市福利院 、常州市儿童福利院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 、常州军供站 、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常州市殡仪馆 、常州市殡葬管理所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 常州市社会捐助工作中心、常州市老年大学。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牢牢守住民生底线,让“极少数”困难群众更具幸福感。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可持续”的要求,大力实施精准救助保障工程,逐步拓展特殊人群服务内容和覆盖范围,切实提升社会救助的力度、精度、广度和温度。一是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大救助”的工作格局,合力建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制定出台“支出型”贫困救助办法,在保障和监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取得突出进展。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配套衔接,制定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充办法,拓展医疗救助范围,将“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列入医疗救助范围。三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按不低于5%的增幅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边缘家庭一次性生活补贴;对低保边缘家庭实施按月动态救助管理,做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四是加强特殊人群关爱。加大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力度,对困境家庭中的重残儿童实施“康养护”计划,每年为全市孤儿进行一次免费体检,探索对全市困境儿童购买医疗保险。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保障好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让老年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服务。强化积极老龄化思想,大力实施幸福康养示范工程,以更大力度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老年人的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覆盖率分别达65%、38%,新增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10个,老年助餐点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9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8%以上。二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困难老人购买涵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内容的“养老服务包”,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10%。推进智慧居家养老网络建设,建成覆盖全市、可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的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服务老人占老人总数8%。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新增连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各1个。三是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全面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5%。逐步发展家庭病床,探索家庭护理型床位建设。在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10个。推进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依托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加快辅具生产制造中心、辅具展示交易中心、辅具应用示范中心和辅具技术研发创新平台等“三中心一平台”建设,将常州打造成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生产基地。四是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大力开展农村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离家不离村,居家服务覆盖率达90%。五是推进老年维权和精神关爱工作。大力推进市、辖市(区)、街道(镇)三级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做到镇级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 3.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让社区自治更具活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文件精神,持续改善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深化社区治理改革。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提升改造3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平台,提升社区服务的满意度,到2018年,城市和谐社区达标率96.5%,农村和谐社区达标率86%。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智慧社区移动终端(社工版和居民版APP),创新社区“微自治”治理模式,激发社区自治活力。二是突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设立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制度,提供党员活动阵地,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依托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打造集社会组织党建服务、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培训、规范化建设评估、项目设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综合能力建设,孵化一批高水平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场地、资金、政策等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为民惠民的社区社会组织。三是加大社会工作力度。发挥市社工协会的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好2018年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选树一批社会工作优秀案例项目、最美社工等典型,扶持发展一批民办社工机构。开通全市社会工作网站,组建一支常州市社会工作顾问团队伍,加大社会工作本土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4.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让社会拥军氛围更加浓厚。深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59号文、市政府23条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稳控,确保涉军群体稳定。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质量,加大安置岗位筹措力度,确保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达到80%以上。探索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新模式,研究推进订单定岗式培训工程和网络远程教学,解决退役士兵工学矛盾。强化管理,有效运作新建成的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继续坚持物质照顾和精神激励并重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充实优待内容,丰富人文关怀服务内涵。协调成立市、区两级拥军优属社会组织,指导和推进社区双拥管理系统有序运行,进一步深化社会拥军活动。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中期迎检工作,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积极服务驻常部队改革建设,深化军地互办实事活动,有效解决部队官兵“三后”问题。 5.切实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让公共服务更加均等。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规范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更加便捷的服务。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府服务“一张网”建设,创优行政审批服务一窗通办机制,制定民政业务及窗口办事指南,把民政窗口打造成为改革创优的示范品牌窗口。二是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并有效转化利用普查成果,全面建立历史地名分级保护制度,编制、公布、宣传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进一步规范界线管理。三是深化殡葬改革成效。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96444殡葬服务平台功能,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和服务市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推进文明办丧、倡导绿色殡葬。四是做好婚姻和收养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提高信息化水平,创建婚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完善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家庭评估标准宣贯力度,提高收养评估工作水平。五是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化“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源头预防和属地分类救助管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常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公开05表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部门名称:常州市民政局 单位:万元
公开07表
公开08表
公开09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4611.5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878.96万元,减少3.45%。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4611.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3064.0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602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1.68万元,减少4.54%。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0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6万元,减少0.92%。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359.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86万元,增加24.98%。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02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54万元,增加7.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4.上年结余资金预算数为162.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5.08万元,减少54.57%。主要原因是历年结余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24611.5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6.7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各项事务。与上年相比减少1993.91万元,减少12.3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并入财政大专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9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4.9万元,增长7.01%。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增长。 3.住房保障支出2867.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111.71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和标准调整。 4. 其他支出7037万元,主要是福彩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5.6万元,减少0.92%。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5.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36.94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4019.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3.68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555.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56.58万元,减少12.1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并入财政大专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4611.5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27.01万元,占65.12%; 政府性预算收入7037万元,占28.59%;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59.56万元,占1.46%; 其他资金1025.56万元,占4.17%; 上年结余资金162.41万元,占0.6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4574.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019.48万元,占57.05%; 项目支出10555.12万元,占42.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3064.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7.28万元,减少3.4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059.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8.46万元,减少3.47%。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602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62.86万元,减少4.5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统一列入财政大专项中。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中行政运行支出922.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2万元,增长13.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职业年金等调整。 2. 民政管理事务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万元,增长30.07%。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配置增加。 3. 民政管理事务中老龄事务支出43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1万元,减少0.23%。 4. 民政管理事务中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减少66.6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一次性项目。 5. 民政管理事务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0万元。 6. 民政管理事务中部队供应支出148.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86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军供站补助定额增加。 7. 民政管理事务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7.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5万元,减少22.2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8.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8.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7.81万元,减少83.9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现由社保统一发放。 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6.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54.28万元,减少92.3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现由社保统一发放。 10. 抚恤中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74.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9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11. 退役安置中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824.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11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安置人员增加。 12. 退役安置中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640.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9.37万元,增长93.49%。主要原因是军休四所运行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13.社会福利中儿童福利支出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6.54万元,减少95.51%。主要原因是“三无儿童”支出统一列入财政大专项的民政供养人员支出。 14. 社会福利中老年福利支出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4.7万元,减少97.6%。主要原因是“三无人员”支出统一列入财政大专项的民政供养人员支出。 15.社会福利中殡葬支出1647.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78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常州市殡仪馆和常州市殡葬管理所人员支出增加。 16. 社会福利中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6435.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4.76万元,增长13.29%。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德安医院、常州市福利院、常州市儿童福利院人员支出增加。 17. 社会福利中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8万元。 18.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0万元。 19.临时救助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21.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常州市救助站救助人次数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 医疗保障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5.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47万元,减少36.85%。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今年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 2. 医疗保障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6.5万元,减少30.24%。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今年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 3. 医疗保障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5.69万元.此项目为新增项目。 (三)住房保障支出 1. 住房改革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34.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4万元,增长18.85%。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计提标准调整。 2. 住房改革支出中提租补贴支出138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8.03万元,增长124.31%。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计提标准调整。 3. 住房改革支出中购房补贴支出647.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26万元,增长59.41%。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计提标准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019.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828.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大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9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022.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2.86万元,减少4.54%。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整体性缩减以及三无供养人员支出统一列入财政大专项中。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019.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828.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大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9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7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5%;公务接待费支出25.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2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出国人员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5.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定额人员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88.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01万元,主要原因定额人员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6.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14万元,主要原因定额人员及会议次数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70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6万元,减少0.92%。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其中: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7037万元,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社会福利项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60.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4.05万元,降低76.61%。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去年所有单位列入计算,今年仅参公及行政单位列入计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700.9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695.92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51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2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