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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常州港口岸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集装箱运输业务,提升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综合服务水平,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工贸〔2015〕16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常州港口岸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常州港口岸从事集装箱进出口业务的代理企业和码头单位。 二、政策内容 1.对代理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在常州港口岸从事外贸集装箱进出口业务代理的企业实施财政扶持奖励。按照实际完成的外贸进出口重箱每标箱50元进行奖励,以各单位向海事部门缴纳的外贸集装箱运输港口建设费箱量为计算依据。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2.对码头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在常州港口岸从事集装箱运输的码头企业年度实际完成的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增长的情况核定奖励: (1)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码头企业全年度完成集装箱运输吞吐量以常州海事局和常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统计数据为依据。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原则上在常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在常州港口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及经营资格备案的内外资企业。 2.企业近两年在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口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企业未有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行为。 5.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口岸办)报送统计资料。 四、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核 奖励资金同时实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同时在“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2014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附件2)。 同时附报下列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代理企业向海事部门缴纳的外贸重箱集装箱运输港口建设费收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通过“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网址: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_toIndexJsp.do。(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1.各企业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420房间),同时完成网上申报。 2.市商务局(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海事局共同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两部门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张小军,电话:85682285;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处:李敏敏,电话:85681839。
附件:1.2014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2014年度常州港集装箱运输扶持奖励 资金申请表
附件2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市级申报项目)
附件3
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1、网上申报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e_toIndexJsp.do (1)企业用户,通过首页的“企业用户登录管理系统; (2)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初始密码为6个1; (3)点击登录后,系统中已经存在历史数据的企业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请及时修改密码);若点击登录后提示“无此用户”,则需要先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下载并参考首页左下方的“操作说明”); 2、阅读申报指南及相关政策文件,下载相关资料; 3、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如实填报奖励资金申请表(暂不上传附件); 4、确认申报材料填报完整后,点击“送审”按钮送审资金申报信息; 5、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6、根据审核结果,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至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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