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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常州市“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常州市名中医和孟河医派名中医工作室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传承创新市级名中医和孟河医派名中医工作室的学术经验、特色技术,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工作室和工作站共同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我委按照每个基层单位申报工作站的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工作室建设工作站的数量不多于2个的原则,遴选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工作室和工作站应按照自愿原则,双向选择,申报前请做好单位之间的接洽协商工作,首批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站建设项目是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下层、传承发展孟河医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各地、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步骤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项目正式启动时间不得迟于2019年6月20日。各地、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协议书(范本)》(附件3,以下简称《协议书》),商定协议内容,召开启动会议,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处。 四、请各地、各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宣传和总结,扎实落实各项任务。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刘佳琦,联系电话:85682568。 附件:1.首批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名单 2.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3.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协议书(范本)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首批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名单
附件2: 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传播名中医和孟河医派的学术思想、特色技术,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29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基层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开展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名中医和孟河医派工作室的引领和带头作用,通过核心团队力量推动学术经验继承、创新发展、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丰富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中医药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三、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三年。 四、遴选条件 (一)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遴选条件 1.经市级确定的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包括孟河医派名中医工作室); 2.工作室需团队完整,名中医药专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临床工作,所在单位能提供必须的条件和支持。 (二)基层工作站遴选条件(以下条件同时具备) 1.工作站依托单位应为县(辖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独立设置中医科; 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有达到国家、省级的建设标准的中医馆; 3.工作站人员结构相对合理,专业方向必须与工作室老中医药专家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4.工作站依托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热爱中医药事业工作,全力支持工作站的建设。 五、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工作室和工作站,按照自愿原则,平等协商,共同申请,经双方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工作站所在辖区内卫健局审核;由辖市、区卫健局统一报送常州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处。常州市卫健委根据就近和属地原则,同等条件下,医联体或对口合作(支援)单位优先设立,并组织签订建设协议。 六、建设任务 1.培养优秀传承人才。建设期间,工作室为工作站培养学术继承人不少于2名。继承人要定期到工作室进修、跟师学习,每年跟师时间累计不少于20个工作日,撰写跟师笔记不少于10篇,完成与名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相关的医案或临床经验运用心得不少于5篇。 2.开展巡诊带教活动。名中医工作室专家每个季度至少2次进驻工作站开展诊疗、带教、义诊等业务学习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1天。 3.加强专科专病建设。根据名中医专家技术特色和优势,帮助工作站遴选优势病种,指导开展专科专病建设,并在建设周期内扶持1个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病种,推广1项以上特色诊疗技术,扩大临床诊疗范围。 七、经费安排 市级财政根据工作站建设数量及程度给予工作室和工作站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继承人培养、巡诊义诊、带教指导、技术推广、学术交流和文化宣传等。工作站依托单位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支持,主要用于工作站功能区建设和学科建设等。 八、组织实施 (一)市级卫健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经费、绩效评价,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各辖市、区卫健局负责做好项目推进、过程管理,统筹实施好工作站建设任务。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需专人负责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结合双方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工作站开展系列工作,定期做好双方日常工作监管及评价反馈工作。工作站依托单位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为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积极配合工作室开展业务工作。 (四)建设期满,市卫健委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工作站,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通过验收的工作站,由市卫健委授予称号。 附件3: 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协议书(范本) 甲方(工作室依托单位): 乙方(工作站依托单位): 丙方(甲方和乙方主管部门): 根据《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原则,经丙方同意并认可,现就建设XXX(工作室专家姓名)市级名中医(工作站依托单位)工作站协议如下: 一、协议目标 在互相尊重、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合作建设工作站,发挥以名中医药专家为核心的专家团队作用,在专科建设、学术传承、人才培养和成果推广等方面进行合作和交流,探索名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及培养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工作重心下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协议任务 1.培养优秀传承人才。建设期间,工作室为工作站培养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不少于1-2名。继承人要定期到工作室进修、跟师学习,每年跟师时间累计不少于20个工作日,撰写跟师笔记不少于10篇,完成与名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相关的医案或临床经验运用心得不少于5篇。 2.开展巡诊带教活动。每个季度组织2次以上以工作室名中医药专家为核心的专家团队进驻工作站开展诊疗、带教、义诊和对当地医务人员进行讲学、业务培训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1天。 3.加强专科专病建设。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工作室的技术特色和优势,帮助工作站遴选优势病种,指导开展专科专病建设,并在建设周期内扶持1个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病种,推广1项以上特色诊疗技术,扩大临床诊疗范围。 4.探索合作发展模式。在学术继承、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业务发展等方面加强探索,建立工作室与工作站效益分享机制和长期合作机制,为工作室建设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其他事项 1.甲方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专门负责项目管理,会同乙方共同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工作室定期开展带教巡诊活动,接受乙方医师进修,统筹实施好工作站建设任务。 2.乙方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为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及时对工作站运行情况、继承人跟师学习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并与工作室及其依托单位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 3. 甲、乙双方接受丙方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4.协议未竟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可向丙方申请调解。 5.本协议期限3年。协议未规定内容,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丙方盖章确认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