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防雷安全自查自改的通知
索 引 号:466006359/2020-00008
主题分类: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气象局: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常气发〔2020〕16号
产生日期:2020-03-06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0-03-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防雷安全自查自改工作

常气发〔2020〕16号
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防雷安全自查自改的通知

市各防雷重点单位:

目前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极易发生雷电灾害。为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深入,取得实效。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现要求各防雷重点单位深刻汲取盐城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积极开展防雷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单位和危化企业,必须强化防雷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主动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1. 结合实际对本企业防雷安全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价,建立完善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防雷装置必须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经常维护防雷装置。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常态机制,填写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存档备查。重大防雷安全隐患情况及时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3. 落实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企业,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雷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应选择具备甲级资质证的中介机构进行防雷检测。严禁接受防雷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防雷检测报告。

4. 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委托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应检尽检,防止应检漏检,并需详细查验其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等级、检测人员能力证书等,合理选择资质级别高,诚信度好,服务质量优的中介机构,并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踪监督防雷检测过程。

二、开展防雷安全自查自改

1. 请各防雷重点单位高度重视防雷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即日起尽快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认真填写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详见附件)。

2. 自2020年起请各防雷重点单位在每年4月30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表和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常州市气象局联系人:董喜春(市防雷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519-89806581,邮箱:5606455@qq.com。常州市气象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120号,邮编:213022。

3. 各级气象、应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创新监管方式,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防雷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改,齐抓共管,防范雷电事故发生。

附件: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

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表

常州市气象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