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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撤销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撤销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履行 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撤销后,由国家司法考试处暂时代为履行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的相关职能。 二、分管领导 刘永副局长分管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原人员安排 潘浩军、黄永霞、胡炳根3名同志不再担任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