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实行审计组
进点前谈话制度的规定
(2005年5月25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树立审计人员依法从政、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实行在审计组进点前由局纪检监察负责人与审计组长谈话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谈话一般安排在审计通知书发出前后进行。谈话通知由监察室在谈话前一天发出。谈话地点一般安排在监察室。
谈话一般采取由纪检监察人员告知的方式,谈话时双方要作好记录。
在审计项目确定后,监察室与各有关业务处室应加强联系,以利谈话时间的确定。
二、谈话内容:
1.告知要秉公执法,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保证审计项目按时优质完成。
2.告知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3.告知要提高工作效率,在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工作态度认真,工作作风严谨,文明、礼貌、平等待人。
4.告知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告知要严格执行《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规定》(常审发[2000]5号)和《常州市审计局关于执行审计署“八不准”规定的实施意见》(常审发[2000]6号),维护国家公务人员 “清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审计组长作为审计组廉政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将谈话内容在进点前向审计组全体人员、包括参加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传达,并认真执行。进点后审计组长应主动将谈话要求告之被审计单位,请其协助执行。审计组长带头执行审计纪律并抓好督促检查。如在执行“八不准”纪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局纪检部门联系。
四、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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