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规划局、气象局: 现将省气象局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苏气发〔2008〕83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常气发〔2008〕6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