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结合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最新部署,全面推进我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这个阶段的规划必将带有政府转变职能所体现出的特征,这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必将更趋成熟和理性。
加快江苏气象事业发展,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应对气候变化,合理开发利用气象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江苏气象事业发展的历史使命。我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两个率先”的目标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要求,要紧扣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突出气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我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充分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站在保障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站在促进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互相协调的高度,确定规划重点。
第二、树立行业规划的理念,改变部门封闭的观念,站在全行业的高度,从充分发挥行业整体优势,逐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共享的高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衔接。
第三、以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和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作为我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划编制的依据和指导思想,以规划贯彻落实战略研究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落实“十一五”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气象事业发展的能力支撑与保障。
第四、强化针对性、空间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要更具有行动性、落实性,要做到可以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投资的依据。
第五、以规划体系规范指导编制工作,保持各类、各层次规划间的密切衔接和相互支撑。
第六、要用规划将“三大战略”的实施推向新的阶段。规划要为“三大战略”在“十一五”期间的深入实施提供系统性的发展思路和行动依据。
二、“十一五”规划体系
根据国家规划改革精神,国家规划体制实行三级、三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定位为专项规划范畴。
我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体系可分三个层级:省、市、县级专项规划。
(一)省级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体系内容
规划名称:江苏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规划内容:
(1)气候生态监测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公共气象预报服务规划;
(3)海洋气象防灾减灾规划;
(4)人工影响天气规划;
(5)社会安全气象应急保障规划;
(6)雷电安全规划;
(7)大气化学发展规划;
(8)航空气象保障系统工程建设规划;
(9)基层气象台站建设规划;
(10)气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规划;
(11)气象文化建设发展规划;
(12)气象科学管理专业规划;
(13)气象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二)市县级气象主管部门以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和省级“十一五”规划体系结构和内容为指导,根据各地经济以及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三、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
按照《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和中国气象局《省(区、
市)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 “十一五”规划中气象业务方面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1.加快我省气象观测和信息网络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推进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和公共气象信息系统的建立。
在气象观测方面,围绕逐步实现以下三个目标来展开:(1)观测手段从现有以地基为主的观测系统向以对地综合遥感观测为重点,空基和地面观测相结合的综合观测系统的跨越;(2)观测领域从天气观测向气候系统综合观测转变;(3)观测资料从主要是直接应用向经过资料同化融合后应用转变。在此基础上科学规划设计全省地面、高空、生态、海洋和大气成分监测网络,同时根据需求,规划全省的交通、城市环境、气候系统、中小尺度灾害监测网络。规划中加强与各观测系统相配套的计量检定、技术支持与保障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我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主要是逐步实现主干网络从以气象专用网为主向以公用网为主的过渡,从窄带网络向宽带网络的过渡,从单一应用向综合应用过渡,逐步实现基本气象信息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共享。建立与综合观测相适应的信息收集传输系统和保障系统,重点建设综合通信系统和由高速计算机网络、海量存储检索与共享系统组成的公共气象信息基础设施,构筑省级信息共享平台。
2.大力提高天气预报警报、气候预测预估水平,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气象预测预报业务。
在天气业务方面,重点是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提高对数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能力;建立和完善临近预报、短时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的精细化、 “无缝隙’’预报业务,强化重大天气气候灾害预报预警业务;提高对地方决策服务特别关心的汛期气象服务、短期气候预测以及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服务能力。同时把制定气象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紧急响应体系及多部门预警防御协调机制作为规划重点。
从我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发问题为出发点规划建立江苏省气候业务系统,主要包括监测诊断、预测、影响评价和应用服务子系统。该系统能快速提供各类气候信息,及时释用国家级气候业务指导产品和辐射国家气候科研成果。针对我省气候变化问题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更长时间尺度的气候评价业务系统研究。
3.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加强气象为经济社会、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要把建立适应我省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以实现资料与信息共享、构建公共气象服务平台为最终目标,切实增强涵盖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及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服务的公共气象和专业气象服务能力。根据我省实际,要建设加强为特色农业、精准农业和设施农业服务的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系统、包含公路、铁路和水道的交通气象服务系统、海洋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对城市气象灾害和生态环境进行预警预报和评价的城市气象服务系统、重大工程气象保障系统。
4.科学总结、精心部署,推进“三大战略力的深入实施。
我省“十一五”规划将全面体现和部署将“三大战略”推向深入的目标、发展思路和具体行动,明确提出适合我省发展的优先领域、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十一五”规划将成为我省全面、系统地指导“三大战略”实施的行动指南。
在拓展气象业务服务领域方面,统筹考虑业务、科研和综合效益,关键是提高科技含量。对拓展领域的研发问题、科研向业务转化以及拓展项目的技术标准、业务规范也将提出明确要求。
在科技兴气象战略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科技观,从地球系统五大圈层及其相互作用来认识、研究和解决天气、气候、气候变化和气候系统,建立基于五大圈层相互作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科学体系。我省重点围绕大气监测、短时天气预警、天气预报、气候预测预估、气象服务方面提出科技开发的重点领域和研究项目。
在人才强局方面,要以培养、吸引、使用和评价为核心制定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基层一线高级专门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四、当前工作
(一)落实和完善组织体系结构,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在明确“十一五”规划体系构成基础上,当前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的组织结构,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具体编制工作。成立“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专项规划编制小组(见苏气发[2004]11 1号)。
(二)专题研究
按照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和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确定“十一五”发展与建设的重大专题,开展相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题研究。
(三)促进不同层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加强对市级指导
加强对市级气象部门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一是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管理,建立由“前期工作、立项、民主参与、衔接、论证、批准、发布、评估、修订与废止”等环节组成的规划编制流程;二是召开有关会议,全面部署规划工作;三要通过规范化管理和不同层次的研讨,做好前期衔接。
(四)加强宣传与交流,开展前期环境影响分析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广泛宣传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用战略研究成果指导全社会气象工作。面向国民经济各行业需求和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广泛听取行业各部门意见,启动“十一五”规划前期环境需求分析,为规划工作全面展开打下基础。
五、规划编制任务分工
(1)气候生态监测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公共气象预报服务规划、海洋气象防灾减灾规划、社会安全气象应急保障规划、人工影响天气规划、大气化学发展规划、雷电安全规划由业务科技处牵头;
(2)基层气象台站建设规划由计划财务处牵头;
(3)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规划由人事教育处牵头;
(4)航空气象保障系统工程建设规划、气象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由政策法规处牵头;
(5)气象科学管理专业规划由局办公室牵头;
(6)气象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由精神文明办公室牵头;
计划财务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整合工作。
六、进度安排
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 “十一五”规划编制时间初定为一年,即2004年10月一2005年10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一12月):启动
1、成立“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
2、确定重大问题研究及研究单位,并启动研究工作;
3、各规划牵头单位向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实施预案;
第二阶段(2005年1—3月):调研、研究与讨论
1、明确“十一五”规划工作重点;
2、开展专题研究,包括调研、学习、研讨等形式;
3、初步形成各规划编制大纲;
4、形成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写大纲和思路、重点;
第三阶段(2005年4—8月):编制规划
1、根据批准的规划思路,以及研究成果,着手编制规划;
2、穿插进行研讨和修改。
第四阶段(2005年9—10月):评审规划,上报
1、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
2、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正式上报批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发布。
七、其他事项
1.各立气象局成立“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并于二月底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省局计财处。
2.各市气象局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寻求切入点,争取将本市气象事业发展项目纳入地方规划中。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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