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5号)和《江苏海事局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苏海办〔2012〕18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处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处辖区“安全生产年”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常州海事处“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处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旌
副组长:胡东升、陈建新
成员:孙仲奎、顾华庆、卢常林、李磊、蒋建平、韩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主任由孙仲奎兼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协调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活动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密围绕上级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和目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和安全知识,促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为促进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三、活动宗旨
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重点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强化水上安全生产执法和辖区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预防预控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与水运经济协调发展。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治理全面推进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份)。
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部门要做好准备接受江苏局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部门要做好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收尾工作,同时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常州海事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分工
党工部要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的对外宣传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的目的、意义和内容等,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督察处要根据江苏海事局的相关要求,及时编印安全常识读本、安全手册进行发放,广泛宣传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水上交通安全运输生产氛围。
指挥中心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辖区的污染应急演练;加强水域监控,组织开展好客汽渡船VHF值守和AIS显示情况专项整治活动。
监管处、政务中心要通过开展水工监管、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和政务公开等方式向港航企业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督促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办事处、政务中心、执法支队及要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辖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港航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要深入基层和现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情,查找水上重大安全隐患,强化主动服务,帮助涉水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活动内容
(一)全力做好气象预警预控工作
指挥中心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最新气象信息,做好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控工作,通过短信平台、VHF等通信手段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以备提醒辖区载客船舶,确保安全航行。
(二)开展客汽渡船VHF无人值守和AIS信号显示专项整治
指挥中心要加强客汽渡船舶的监管,每个工班核对客汽渡船舶VHF值守、AIS显示情况,每天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客汽渡船舶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通知执法支队查处。执法支队每天巡航时也要密切监视辖区内客汽渡船VHF值守、AIS显示和情况,发现无法正常值守VHF频道的客汽渡船,必要时要责令停航,对于船舶在客汽渡渡运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应严厉追究违法责任,不得减轻或从轻处罚。执法支队和监管处要在6月份开展一次客汽渡船舶AIS、VHF等通信导航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大检查,及时消除AIS、VHF设备不能使用、AIS信息录入不正确等情况,避免客汽渡船“聋哑”航行。
(三)继续深入开展船舶超载运输和船舶配员、船员证书专项整治活动
各办事处、执法支队要结合我处起草的《常州海事处防治船舶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和《常州海事处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文件要求,针对夏季长江水位上涨,船舶超载运输可能反弹情况,认真做好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要认真落实局治超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进出港船舶和锚地锚泊船舶的检查力度,杜绝船舶超载装货出港,不断巩固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成果;各部门在进出港签证办理、船舶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巡航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各环节采取等候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有效监管措施,严厉查处相关船舶在安全配员和船员证书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隐患整改和现场监管工作
指挥中心要结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辖区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梳理本辖区存在的水上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每一个安全隐患均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相关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未及时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督促挂牌督办。
(五)强化危险品码头和船舶现场作业的监管
执法支队要针对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特点,强化对小型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的现场监管,加大巡查巡检的频次和力度。督促码头单位按照责任主体原则,落实船岸安全检查。监管处和各办事处对常州辖区作业的小型液货船舶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对小型液货船舶的检查标准。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达到政府限期的小型化工码头予以关闭,对其新增的化工品种安全作业进行后评估,要加强江苏海事局、江苏环保厅关于危防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提高专项检查的效果。
七、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认真组织好重点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效果。
(二)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活动宣传效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知识,达成安全发展共识。
(三)在“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及时将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政务信息形式上报。请监管处、各办事处和执法支队于12月10日1200时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由于目前专项整治活动较多,要将客汽渡安全专项检查、打非治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船舶配员和船员证书专项检查、船舶危防专项检查、水上服务区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专项检查、孢子洲过驳作业区整治等各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工作。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江苏海事局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海事局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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