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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海事处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索 引 号:014110227/2012-0000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海监管〔2012〕47号 发布机构:常州海事处
产生日期:2012-04-12 发布日期:2012-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海事处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海船舶〔2012141)、部海事局《关于严厉处置船舶船员人证不符情况的通知》等要求,切实保障船舶航行、运输、渡运安全,有效遏制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全面巩固2010年船舶安全配员专项检查成果,根据《江苏海事局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注重长效管理”的安全理念,以践行“三个服务”、建设“四型海事”为先导,以常州海事处“三大工程、三大品牌”实施方案为指导,切实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全面履职的能力,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治理船舶配员和船员证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其所属船员的责任意识,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船舶安全配员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常州海事处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胡东升
  副组长:朱波、陈建新
  成员:卢常林、孙仲奎、顾华庆、包兴华、李磊、蒋建平、韩永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处,具体负责细化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督促按照方案要求和各部门职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传达上级部门要求,负责汇总活动数据信息、工作总结及其他协调工作。联系人:顾罡 0519-8158683115861898903
  四、活动时间和范围
  活动时间:自2012325日至730日。
  检查对象:中国籍沿海航行5000总吨及以下的海船、航行于长江干线的内河运输船舶和发生事故或举报配员问题的其他船舶。
  检查内容:着重检查船舶配员和船员证书符合情况,同时对船舶进出港手续代办秩序混乱情况进行整顿。
  检查方式:主要依托船舶签证和现场监督检查两个环节,以船舶到港等候检查方式为主,辅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巡航检查、拦截检查等多种方式。专项检查可以与其他检查或调查配合一并进行。
  五、工作部署安排
  ()准备部署阶段,时间为2012325日至45日。
  一是各部门应全面了解辖区内沿海中小型船舶的营运情况和其进出港手续代办的情况,结合2010年船舶安全配员专项检查活动的结果,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研究适合常州辖区特点的专项检查方式,细化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专项检查活动目标。二是应结合部门会议,组织内部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江苏海事局、部海事局有关专项检查活动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指导思想、文件精神和活动方案内容,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监管处、督察处、指挥中心、执法支队、各办事处落实)
  ()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1246日至415日。
  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活动宣传工作,通过政务信息、新闻报道等媒介加大专项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党工部牵头,各部门负责)。应走访辖区主要港口作业企业,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专项检查活动的宣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执法支队负责)。应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停泊、作业的船舶、船员进行宣传和教育,向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船长的安全职责(执法支队负责)。同时,结合常州辖区实际编制典型事故、违章案例和相关法规宣传资料(督察处牵头,指挥中心、执法支队协助),在各签证点、作业码头等场所告示和发放(执法支队、各办事处负责)
  请执法支队、各办事处于414日前向监管处报告宣贯工作的开展情况,由监管处统一汇总向江苏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2012416日至715日。
  各部门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在进出港签证办理、船舶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巡航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各环节采取等候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有效监管措施,严厉查处相关船舶在安全配员和船员证书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指挥中心、执法支队、各办事处、督察处负责)。检查的重点船型应放在散、杂货船(尤其是散装矿类运输船舶),检查率应做到100%,其他类型的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抽查方式,抽查率应不低于各船型适检船舶进出港总量的30%。登轮检查的应填写检查表(见附件2)(执法支队、各办事处负责)
  执法支队、各办事处应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6),自416日起,以两周为周期统计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统一汇总至监管处,由监管处归口上报江苏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期间,各部门还应对典型案例及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报监管处(执法支队、各办事处落实)
  (四)总结提升阶段,时间为2012716日至730日。
  各部门应系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认真总结沿海运输船舶在安全配员和船员证书方面的特点和规律。各部门应把专项检查活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做法进行小结,于81日前上报监管处,由监管处统一归纳、总结和提升,报送江苏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支队、各办事处落实)
  六、工作要求
  ()处属各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加强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广泛宣传活动进展情况,曝光典型的违法案例,弘扬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增强社会公众和航运业界对船舶安全配员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海事工作的理解(党工部牵头,各部门配合)
  ()各办事处签证人员应加强责任意识,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相应的系统录入船舶动态信息、船舶基本信息、船员信息、货物信息和船长/代理通讯方式等,增强“谁录入、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各办事处负责)
  ()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各部门应广泛通过CCTVAISGIS、船舶代理单位、VHF或电话联系船长等多种渠道掌握船舶抵离码头信息,推行较弹性的工作机制,对即将抵港和完货离港的目标船舶实施等候检查,对特定船舶实施突击检查,对在航的举报船舶或重大嫌疑船舶实施拦截检查。活动期间,应保持高压态势,发现问题适用“从重”原则,一律严处(指挥中心、执法支队、各办事处负责)
  ()各部门应做好船舶进出港手续代办业务的管理,实施备案制度,建立台帐,结合诚信代理管理的要求,采取措施鼓励遵章守法诚信代理机构或个人为船舶提供船舶进出港手续代办业务,对弄虚作假的代理机构或个人应予以打击并追究连带责任,涉嫌骗取签证、转租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政务中心、执法支队、各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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