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属各部门: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2〕10号)和江苏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苏海通航〔2012〕130号)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处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有关专项整治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常州海事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李旌
副组长:胡东升 陈建新
成员:孙仲奎、顾华庆、卢常林、李磊、蒋建平、韩永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主任由孙仲奎兼任,负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
二、整治活动的有关内容
(一)除江苏局方案规定的专项整治活动内容外,增加孢子洲过驳作业区的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支队要继续加强扬中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对孢子洲过驳作业区整治的执法威慑力;对作业浮吊加强现场检查,对无船舶证书的浮吊实施行政处罚;对74-75号红浮联线以南下行推荐航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下行推荐航路畅通;严格检查过驳作业区内船舶超载运输,按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处置超载船舶,确保不发生超载原因导致自沉事故;要确保每天一条海巡艇在作业区内进行巡查。确保完成“管理规范,总量控制,逐步萎缩,杜绝超载” 年度管理目标。
(二)桥梁安全监管方面,指挥中心要继续落实录安洲夹江大桥、铁本桥残桩的安全责任主体,督促其落实相关桥梁安全警示标志,督促新润化工管线桥安全警示标志同步建设到位,同时建立CCTV监控系统并接入指挥中心;执法支队要加强对桥区水域的现场巡查,监视桥区助航标志是否齐全,及时纠正船舶危险航行行为。
(三)强化水上服务区的安全监管。执法支队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水上加油船的安全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坚决杜绝非法加油船舶进入服务区。
(四)危险化学品和防污染安全监管方面,监管处要加强录安洲夹江小型化工码头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到达政府限期的小型化工码头予以关闭,对其新增的化工品种安全作业进行后评价,要加强江苏海事局、江苏环保厅关于危防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提高专项检查的效果。执法支队要落实人员对到港危化船和码头的检查,确保每月检查外轮1艘、海轮6艘、内河船6艘,其它防污染作业检查比例要达到江苏局规定的指标要求。
(五)客汽渡安全管理方面,监管处要开好辖区客汽渡安全例会,牵头做好辖区客汽渡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大兴渡口安全问题的整改力度。指挥中心对汽渡AIS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协助配合VTS中心对汽渡的航行安全监控,对过往海轮及时安全提醒。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圩塘-七圩汽渡线水域的巡查,及时查处渡船抢航行为,严格渡船人数的统计制度,严禁剧毒品车辆乘汽渡船过江。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业务部门要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相互团结协作,不发生扯皮推诿现象。
(二)督察处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定期督察,督察结果纳入考核。
(三)各业务部门在12月12日前将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相关数据书面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我处总结报江苏局。
(四)本通知未尽事项,按《江苏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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