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的防汛抗台安全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交搜救发〔2011〕221号)、江苏海事局《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苏水救办〔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海事处《关于做好2011年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常海事〔2011〕75号)文件精神及常州辖区的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组织领导
2011年,我国极端天气明显增多,据中国气象局预测,今年夏季,黄淮、江淮流域降水偏多,可能出现洪涝。影响我国的热带风暴和台风为24-26个,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为7-9个,灾害影响将较去年严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重视今年防汛抗台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健全机制,加强天气预警
各单位要按照“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无防”的原则,提前谋划,充分准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善防汛抗台预警预防机制。要加强与海事、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密切关注汛情和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变化,及时获取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切实采取防范措施。
三、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安全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6月份我处将对个有关单位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
四、突出重点,强化安全落实
各渡运单位、危化品码头、水上加油服务区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对风力预计超过航行等级的,坚决不允许开航。同时要开展应急设备操作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非法黄砂过驳作业区要严防超载、严格控制过驳作业船舶数量,严禁非法乘坐“三无”船舶,进一步规范过驳作业行为,维护良好的过驳作业秩序。锚地、停泊区船舶要控制船舶之间安全距离,做好值班工作,台汛期间外国籍船舶、海船、特种船舶还应安排引航员在船驻守,防止台风、汛期走锚现象。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要完善应急措施,制定施工船舶、人员的撤离路线和避风地点,海事部门将对作业区域开展每日一查。
五、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工作
台汛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工作,落实有效的联络方式,加强与海事、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根据预警信息,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汛期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备应急设备,主动配合水上交通管控,服从对抢险、救灾船舶的调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确保防汛工作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确保妥善处置事故,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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