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天目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合伙人(股东)及出资比例由“潘勇超(89.8%)、潘勇强(4%)、史国清(6%)、张霞(0.2%)”变更为“潘勇超(89.8%)、潘勇强(4%)、史国清(6%)、戴雪刚(0.2%)”。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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