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业务经办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工作制度、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
(三)开展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医疗保障业务,做好医疗保障参保管理、个人权益管理、待遇审核、基金结算工作。
(四)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五)按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定点机构(以下简称“两定机构”)进行协议管理,承担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维护工作。
(六)核查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参保和待遇支付情况,监督两定机构医保政策和定点协议执行情况,维护基金安全。
(七)负责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推进数据共享,维护数据安全。
(八)承担离休干部、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九)开展政策和经办宣传工作,提供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相关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投诉举报。
(十)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数据应用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下设金坛分中心、武进分中心、新北分中心、钟楼分中心、天宁分中心、经开分中心6个分支机构,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增挂“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溧阳分中心”牌子。
二、常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
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承担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医疗保障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和参保人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受理、查办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好医疗保险举报奖励的情况核查和奖金给付。
(三)做好异地就医费用的就医地核查工作,对医疗费用、就诊次数等异常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四)在市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医疗保障领域内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医药价格、临床用药需求的调查监测,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制度,并组织调定价成本调查和定期成本调查。
(六)指导相关辖市(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医药价格监测调查具体业务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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