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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调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44/2018-00095
主题分类:物价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价服[2018]122号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产生日期:2018-11-22 发布日期:2018-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常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调整的通知
关于常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调整的通知

常州市(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94号)文件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经营者综合考虑市场供求、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等因素,实行基本运价(起步价、车公里单价)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上下浮动。

暂停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现行燃料附加费并入起步价。

二、适度调整运价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包括起步价、车公里单价、空驶费、夜间服务费、低速行驶计时费,另有合乘费折扣、过路过桥费等规定。

1.起步基准价(3公里及以下):(1)基本车型起步基准价由9元/3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将取消的1元燃料附加费并入),增加舒适车型起步基准价为11元/3公里;(2)起步基准价最高上浮30%,下浮不限。

2.车公里基准单价(3公里以上):(1)由1.8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2)车公里基准单价最高上浮30%,下浮不限。

3.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中的空驶费(6公里以上,车公里单价加收50%)、夜间服务费(当日23:00~次日5:00,起步价、车公里单价加收30%)、低速行驶计时费(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0.45元/分钟)维持不变。

4.合乘费(合乘里程部分):由按每车公里单价的70%向双方乘客收取,改为驾驶员和乘客协商计费折扣。

5.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等费用由乘客支付,维持不变。

三、相关要求

1.巡游出租汽车基本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后,对于上下浮动幅度的使用,由经营者提出调整建议,经市客运出租汽车协会商议同意后,提前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向社会公开发布后实施。为了保持运价水平的相对稳定,基本运价浮动调整的间隔时间应相对合理并执行统一运价。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车车辆的醒目位置张贴标价签,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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