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闯:
2020年7月28日,你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1、5目之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由于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常烟处告[2020]第48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烟听告[2020]第52号《听证告知书》。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尽快与本局联系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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