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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170
主题分类: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7)28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7-11-21 发布日期:2017-1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一)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三)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和标准由市人社局另行发布,现暂按实际培训费用进行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拨付;实际培训费用高于补贴标准的,按上限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到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现场申报。其中,市本级参保职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窗口申报。申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鉴定费收费票据原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

(二)审核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通过金保工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jdfww)、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验证书真伪,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验职工就业失业状况、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等,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

(三)公示

每月5日前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对上月申领补贴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劳动就业管理机构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

五、资金管理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六、政策衔接

(一)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我市现有相关政策,申请相应培训补贴。

(二)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规范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和监督,加强工作人员廉洁教育,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和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工作,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要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和资金运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快开发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网上经办系统和移动客户端,建立全市统一的技能提升补贴数据库。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编印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材料,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基层人社平台等场所公开张贴、免费发放。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特别是“两微一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宣传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五)动态掌握情况。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建立基础台帐,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全面动态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文件实施后,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每月24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统计表》(见附件2)。

八、其他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如在政策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蒋志峰,85685135;市就管中心培训管理科陈骅,85588923。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2.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统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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