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过渡期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7号)和《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常价医〔2018〕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你中心实际,经研究,现同意你中心过渡期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待新病房楼竣工后,你中心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新病房床位费审批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过渡期病房
床位收费标准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过渡期病房床位收费标准
病区
(科别)
|
床位数
(张)
|
床位号
|
床位
分类
|
价格
(元/床日)
|
老年病区
(一)
二楼
|
34张
|
1-2床,3-4床,5-6床,7-8床,9-10床,11-12床,13-14床,15-16床,17-18床,19-20床,21-22床,23-24床,25-26床,27-28床,29-30床,31-32床,33-34床
|
双人间床位费A
|
45
|
老年病区
(二)
三楼
|
40张
|
1-2床,3-4床,5-6床,7-8床,9-10床,11-12床,13-14床,15-16床,17-18床,19-20床,21-22床,23-24床,25-26床,27-28床,29-30床,31-32床,33-34床,35-36床,37-38床,39-40床
|
双人间床位费A
|
45
|
综合病区
四楼
|
40张
|
1-2床,3-4床,5-6床,7-8床,9-10床,11-12床,13-14床,15-16床,17-18床,19-20床,21-22床,23-24床,25-26床,27-28床,29-30床,31-32床,33-34床,35-36床,37-38床,39-40床
|
双人间床位费A
|
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