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南银发〔2014〕149号文印发)精神,现将我中心支行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我中心支行内设机构由17个调整为18个,其中:不再保留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职责按业务条线分别交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履行;单设金融稳定科和征信管理科;设立反洗钱科与会计财务科合署办公;设立支付结算科,保留营业室机构牌子,暂与支付结算科合署办公;同时设立纪委和监察室,纪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设立纪委监察室。
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行日常办公和党委日常事务,承担会议组织、法律事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外事、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2.货币信贷管理科
负责辖区货币信贷政策贯彻执行和金融市场业务监督管理。
3.金融稳定科
负责辖区金融稳定工作。
4.调查统计科
负责辖区经济金融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与预测工作。
5.会计财务科(反洗钱科)
负责辖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督检查;实施会计财务管理;负责辖区银行业会计信息分析。负责辖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开展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6.支付结算科(营业室)
维护辖区支付体系的稳定,监督管理辖区内支付服务市场;负责辖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办理辖区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等业务。
7.科技科
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支持;指导协调辖区金融机构信息安全;负责辖区银行卡与电子支付技术管理,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
8.货币金银科
负责辖区货币发行、人民币管理、钞票处理、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
9.国库科
负责经理一级或多级国库,具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承担国库会计、制度建设、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国债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等各项工作。
10.内审科
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人事科(党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
12.征信管理科
负责辖内征信机构、征信业务的监督管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国际收支科
负责辖区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和外汇检查等外汇管理工作。
14.外汇管理科
负责辖区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等外汇管理工作。
15.宣传群工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
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宣传、工会、共青团、群众和机关党务工作。
16.纪委监察室
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7.保卫科
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和本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8.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本行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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