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根据《常州市气象局关于防雷检测报告专项治理的通知》(常气发〔2019〕38号)文件精神。对中介机构防雷检测报告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双随机”与“现场跟踪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同时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采取市区县联合执法,配置防雷检测技术专家,分组分阶段进行。
执法检查组共分两组,分别由何靖宇和董喜春组织牵头。每组“双随机”抽取全市执法证人员(目前有全市执法证人员为王文斌、徐元、丁望、王力、薛如猛)。
每组从金坛区气象局或溧阳市气象局“双随机”抽取防雷检测技术专家2人,目前金坛防雷检测技术专家为陈再君、赵精丹,溧阳防雷检测技术专家为史红星、董晓华。
一、经“双随机”抽取人员,最终确定分组如下:
第一组:董喜春、王文斌、徐元、丁望、陈再君、赵精丹
第二组:何靖宇、王力、薛如猛、史红星、董晓华
二、截止2019年7月1日,在常州范围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中介机构共26家,采取“双随机”抽取方式,第一组负责13家,第二组负责13家。
三、专项治理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更新,中介机构发生变化时,由服务与社会管理处统一协调,合理分配。每个工作组每周至少检查1个中介机构。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依法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工作组成员有执法证的必须携带执法证。
3、监督检查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通报资质认定机构。做好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4、检查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在常州开展的防雷检测业务,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所有被检测单位名录。以后要求中介机构每年上半年的被检测单位名录于7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的被检测单位名录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
5、自2019年9月1日起,根据省局《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展检测活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并接受监管。
6、检查中介机构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情况。归档文件包括:检测委托协议书或合同,防雷装置竣工图,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不合格项目整改意见书,复检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现场检测情况表,费用结算单(应与被检企业直接结算)。
7、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常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严禁吃拿卡要,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全市气象部门要保障执法用车,执法期间所有参与专项治理的执法人员均可使用、乘坐执法车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食宿等费用由组织行政执法活动单位统一安排,差旅费等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自行报销。
附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常州市气象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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