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气象局:
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强化对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检测报告专项治理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防雷检测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基本要求,以“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场跟踪监督为抓手,着力解决未检测出具防雷检测报告,少检测或弄虚作假出具防雷检测报告等各种突出问题,坚决惩处中介机构在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中无资质、超资质、伪造原始检测记录等恶劣行为,不断规范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市场活动,强化行业自律,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企业防雷安全水平。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期限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重点监管2017年以来,中介机构(含分机构)在常州市(含金坛区、溧阳市)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与“现场跟综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检查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持续符合甲级(或乙级)的资质要求情况,以及在常注册的公司(含分公司)办公场所、检测人员、检测仪器等符合防雷检测业务需要情况。
(二)对2017年以来中介机构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抽查,实际抽查数每公司一般不超过10份,问题严重的,增加抽查数。
(三)对原始检测数据存在真实性疑问或没有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或分公司,执法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气象执法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严格执法,依法监管。各防雷检测中介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检测报告专项治理行动。
(一)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中介机构(含分机构),应主动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签名报到,申报本公司基本信息。
(二)市气象主管机构监管部门应建立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数据库,全面记录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并动态更新。
(三)中介机构应及时提供2017年以来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合同等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执法检查。
(四)中介机构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注册公司或分公司的,开展业务前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检测业务清单,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现场跟踪监督。
(五)中介机构在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时,应填写《中介机构现场防雷检测情况表》(见附件),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附件:中介机构现场防雷检测情况表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检测报告专项治理的通知
常州市气象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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