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江苏省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气象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依法行政体系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对照市级机关部门依法履职考核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气象法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局内设职能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责任人。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主要负责气象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气象行政审批、气象行政执法监管和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等依法行政工作。
落实《中共常州市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2017年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各管理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常州市气象法治建设任务分解表”,积极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市气象部门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行政决策机制健全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制订了《中共常州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常州市气象局工作规则》等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依法依规界定了重要事项及其范围,明确了重要事项议事程序。建立了党组工作、党组会议、监督及责任追究、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等制度,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分工负责。
落实《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按照《江苏省气象部门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聘请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义务。围绕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政策、重点矛盾纠纷,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两法衔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综合培训和指导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依法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出申报计划、组织起草、局办公会议讨论、征求部门意见、上报合法性审查、公示等程序进行。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国气象局第23号令《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江苏省气象局“气象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统一格式文书”进行。依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
四、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遵守《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动态细化《常州市气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正得当。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一案一卷。以达到纠正违法违规为目的,按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效果良好,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气象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必须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常州市气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拟定出台“常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局为主、县局配合、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市局政策法规处为内设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2名,行政复议人员2名,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履行气象部门法定职责,积极推进我局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常州市气象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对事中事后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措施、和监管对象等进行明确规定。制订《常州市气象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常州市气象局社会法人失信行为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和《气象服务行业涉建中介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气象法治建设。
(四)建立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对气象工作的专门监督,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和整改。制订《常州市气象局工作规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具体实施办法(暂行)》和《常州市气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理清职责,建立问责、纠错机制和行政督查制度,不定期开展行政监察。
(五)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建立《常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常州市气象局局务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两大类,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017年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21条,市政府网站动态新闻及便民服务37条,常州日报、晚报382条,微博6832条,微信348条。依申请公开4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文件纸质文件移交率100%。全年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举办1次在线访谈,进行2次政策解读。关于天气情况,接待媒体采访189次。
(六)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在制度规定中明确把学法用法作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初在《2017年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中,专题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内容。结合党组中心组、局办公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上级政策文件和气象法规等,以自学、集中学习、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和廉政教育等形式多样化开展法制学习教育,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底将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活动。
(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常州市气象局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印发《2017年常州市气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8次党组中心组、局办公会议集体学法专题活动,学习党章党规和中国气象局令第32号、33号、34号等部门规章以及《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全市气象部门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班”,组织到天宁区纪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普及防雷安全法律法规 、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双普及”进企业活动。召开全市施放气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对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教育,学习《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组织举办《防雷安全监管培训班》,邀请江苏省气象局法规处陈红兵调研员作《依法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思考》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性的认识。
组织参加市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法治宣传活动。参加 “全市第10期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 2017年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 全市‘七五’普法骨干
培训班暨第二期行政执法大讲堂”等培训学习,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
五、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一)强化气象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气象、安监部门进一步提高气象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气象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气象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就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组织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进行工作部署。
(二)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精神,继续做好易燃易爆危化等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对原有审批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及审批流程进行了梳理、调整,重新印制服务指南,在市行政审批“三合一”平台上对防雷许可受理条件(范围)、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今年1-11月我局共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113件,施放气球许可192件。办件受理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
(三)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制定印发《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目标任务。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四)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制定印发《常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内防雷安全监管各项重点任务,细化目标和时间进度,责任到部门。编制常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清单和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清单。组织召开加强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讨会、工作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构建完善防雷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与市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市局防雷减灾中心、溧阳市气象局与市文广新局联合开展文物单位防雷安全检查活动。1-11月份,对市区60家防雷监管重点单位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组织100家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五)做好施放气球社会管理工作。召开全市施放气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与施放气球资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印发《关于做好施放气球资质证延续(换证)工作和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做好全市施放气球资质单位资质证换证工作。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施放气球监管责任,推动全市禁止施放氢气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我局将继续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江苏省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常州市气象局
201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