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医保局,本局各处室、金坛分局、武进分局,市社保中心: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七五”普法关键之年。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法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新组建医疗保障部门的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医疗保障法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全面推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依法履行职能,为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依法履职
1. 梳理形成权力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对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实现“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权力事项,其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在网上将权力清单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固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
2. 全力推进医疗保障服务均等化。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建设标准与管理机制,发布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制定我市统一规范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3. 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建设,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护险“一站式、一窗式、一单式”服务模式,提供网上网下24小时多渠道、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 完善规范机制。认真梳理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文件,公布梳理结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法制工作精细化,增强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对现行有效的市级医疗保障文件清理工作。
(二)强化依法决策
5.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好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
6. 增强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事关医疗保障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智库建设,推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设。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7. 建立法律顾问队伍。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围绕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三)强化基金监管
8. 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创新事前事中事后基金监管方式,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查处管理办法,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检查模式,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智能监控全覆盖。积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
9. 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 推进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读,制定医保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领域“黑名单”制度和欺诈骗保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强化执法监督
11.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12. 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上下联系沟通和实地调研,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推行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认真研究医疗保障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特点,不断进行风险提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医疗保障矛盾纠纷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13. 突出典型示范。扎实做好“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系统内各相关处室(单位)普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适应互联网时代新形势,创新宣传载体,不断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三、加强法制工作保障
14.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15. 加强内设法制机构力量建设。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员工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制工作人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6. 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干部员工学法用法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完善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且时间不得少于15天、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班每年不少于2次,今年重点学习《宪法》、《保密法》、《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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