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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小额资金项目预算及资金支出计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466006359/2021-00032
主题分类: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气发〔2021〕4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产生日期:2021-08-10 发布日期:2021-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气象局小额资金项目预算及资金支出计划管理规定
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小额资金项目预算及资金支出计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气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资金项目预算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资金项目预算及资金支出计划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气象局

2021年8月10日

常州市气象局小额资金项目预算及资金支出计划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资金项目预算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常州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小额资金项目是指政府采购金额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

第三条 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为小额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质量管控、完工验收、资金支付等主要环节工作。部门分管局领导对项目全过程负责监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办公室(计财处)(以下简称“办公室”),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观测与预报处。

第四条 各部门应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可压尽压,应压尽压,统筹合理使用资金,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五条 小额资金项目申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运行维持类项目,主要包括:维持维护购买服务、货物采购、修缮保养等。第二类为年度一次性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气象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各部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次年运行维持类项目和一次性建设类项目预算申请,填写运行维持类项目预算表和一次性建设类项目预算表,经部门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送办公室(计财处)汇总。

第七条 运行维持类项目本年度预算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需要增加的或新增项目,申报时需说明增加资金或项目的理由。

第八条 一次性建设项目申请时,应进行项目前期调研,详细描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度安排、资金测算和绩效目标等。多个项目应分别申报。

第九条 市局设立一次性建设项目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库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也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根据项目需要,从评审组成员库中选择合适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项目可不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可参照市局自行采购小组的组织方式、运行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并填写一次性建设项目评审表。评审小组形成的评审结论,作为党组决策依据。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各部门申报的小额资金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提请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党组研究决定列入预算的,办公室及时以文件形式批复下达。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根据市局预算批复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当年小额资金项目合理合规的资金支出计划,填写项目资金支出计划表,报送办公室汇总备案,以便督查。

第十四条 各部门对列入预算的项目负责组织实施,把好质量、进度、资金关口。各部门上半年于6月30日前,下半年于10月31日前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说明不能完成的原因。

第十五条 小额资金项目资金支付原则上由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支付次数和金额。但服务类项目不得未服务、先付款,工程类项目预付款不高于30%(含30%)。

第十六条 因市级财政农口资金一般在每年4月底下达,故各部门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尽量不要安排在4月底前付款,避免发生无法按合同支付现象。

第十七条 小额资金项目采购按照市局关于小额零星货物、工程和服务自行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小额资金项目合同签订按照《常州市气象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小额资金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常州市气象局财务报销支付内控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各项目资金预算为支出控制数,原则上不得超额预算支出。实际资金支出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内控规定流程申报审批。

第十九条 切实加强对年度预算总量的有效控制,以年度为周期按月支出的项目预算,其资金支出需细化到月度,并以月平均数为支出控制数,原则上平均每月实际支出数不得超出月度控制数。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局办公室和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溧阳市气象局、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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