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252号)、《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常人社发〔2018〕194号)规定,现就公布2018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共有376家医疗机构(其中住院医疗机构91家,门诊医疗机构285家)参加了2018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75家单位为A级,其中住院医疗机构50家,门诊医疗机构25家。具体等级评定结果见附件。
二、对2018年度被评定为A级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社保中心除按《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费用周转金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3〕1号)规定拨付周转金外,从2019年6月份起,每月按3%的比例预留相关医保费用。
附件:2018年度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名单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附件:2018年度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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