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1mantbex 政府信息公开 澳门万博体育网站 354manbetx 1Manbetx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3720360x/2012-00036
主题分类:烟草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烟专〔2012〕68号 发布机构:烟草局
产生日期:2012-11-22 发布日期:2012-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平、公正、合理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及《常州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行为进行裁量,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及给予何种幅度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自由裁量标准》未列入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适用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全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禁止违法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合理行政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立法的目的,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四)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要纠正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服从管理、自觉守法。

    (五)综合裁量原则。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当综合分析违法行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第二章 裁量标准和情节

    第五条 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专卖管理实际,统一规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节,统一设定各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档次和处罚幅度。

    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自由裁量标准》,结合当地市场实际,调整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层级的涉案卷烟数量、金额的裁量标准,并上报市局备案。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有较大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低、中、高三个档次;设定的罚款幅度较小的,原则上划分为两个档次。各档次之间的跨幅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同档次之间处罚标准不能相互交叉。

    第七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的,原则上应按照《自由裁量标准》对应的裁量档次给予处罚。

    第八条 从轻、从重处罚,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内处罚。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处罚中种类或幅度以下处罚。

    第九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需降低或提高一个档次进行处罚的,须经过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但不得低于或高于该类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定自由裁量幅度的最低限或最高限。

    符合减轻、从轻、从重法定条件的必须附有相关证据,同时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审批材料和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第(三)项情形,应予以告诫,并登记违法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

    (一)同时实施多种违法行为的;

    (二)在共同违法行为起主要作用的;

    (三)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或调查取证的;

    (四)隐匿、销毁或拒绝提供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

    (七)对检举人、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八)其他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两年内二次以上(包含本数)发生违法行为的,直接适用该类违法行为处罚的最高限。

    第三章 适用程序

    第十三条 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可以对行政处罚的适用种类和幅度行使建议权,提出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办案人员、案件审核人员及审核部门负责人亦应当严格对照对应的裁量权幅度提出处罚建议。

    如当事人有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情节的,调查人员应在调查报告中述明,并提出适用的自由裁量意见。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经过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

    (一)具有不予处罚(第十条第(三)项除外)、减轻情节,以及从轻、从重情节需要降低或提高一个档次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同一案件中,同时具备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的;

    (三)符合《江苏省烟草专卖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定的案件情形的。

    第十六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办案部门应当定期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责令纠正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全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此办法。在每年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凡发现3起以上案件未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的,将追究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所称“不满”、“超过”均不包括本数,所称“件”是指每1万支为1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及《自由裁量标准》发布以后,原《常州市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自由裁量标准》(常烟专〔2012〕041号)同时废止。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狗万不能提款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万博娱乐彩票官网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