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经办银行:
为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及时参保和就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开展,抓紧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应继续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进,基本实现居民医保参保全覆盖。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市本级各类居民,包括11所在常高校大学生,按照参保群体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做好人员参保登记工作。税务部门按照划转职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加大参保政策宣传、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全面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社保卡)进行年度缴费,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促进居民参保和续保缴费,按时序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广大居民就医有保障。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650元/人,“非从业居民”800元/人,“未成年居民”280元/人,“高校大学生”180元/人,“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600元/人。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低保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缴费对象和缴费方式
(一)一般缴费人
2020年度,具有市本级户籍的城乡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通过省社保卡进行扣缴。
1.新参保人员。街道(镇)人社所为参保缴费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告知缴费人按规定领取省社保卡,及时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签订扣缴协议等手续。
2.续保人员。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传递的人员登记和银行账户存量数据信息,协调省社保卡合作银行,批量办理扣费协议,通过省社保卡进行扣缴。
(二)大学生缴费人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各学校办理参保、续保相关手续,参保登记经办流程保持不变。学校统一收取保费后及时缴纳至税务部门指定的费款归集账户,由税务部门通过汇总缴纳的方式缴入国库。
(三)中小学(技职校)生缴费人
中小学(技职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同一般缴费人。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汇总2020年度困难群众名单,传递至市社保中心。
(二)市税务局负责明确缴费及扣款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缴费服务宣传;牵头开展集中参保缴费业务培训。各辖区税务局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开展各类缴费服务提醒;做好对各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平台缴费工作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各类征缴业务问题。
(三)市社保中心负责汇总印制2020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宣传提纲、通告、告学生家长书;确定相关参保登记口径,做好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根据市医保局统一提供的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将所有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居民医保救助范围,并及时将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困难群众信息进行反馈;协调市人社保障中心做好金保软件改造调整工作;协同税务部门做好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及时跟踪各地区参保进度,协调解决参保工作中出现的业务经办问题。
(四)市人社保障中心根据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业务实际需求,做好金保系统和人社、医保、税务共享平台应用软件的调整优化等运维工作;负责市本级统筹区未申领省社保卡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统一制卡工作;负责省社保卡申领、发放等业务经办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平台的网络运维工作。
(五)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人社、医保、税务部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相应工作安排;负责本地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市人社保障中心衔接好省社保卡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及业务宣传;组织并协调基层做好工作动员,对重大舆情及时处置并上报。区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六)各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平台应按照人社、医保、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等具体业务工作;开展灵活多样的业务宣传,确保宣传告知效果;重点落实好免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核对和参保工作;定期向区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汇总上报本街道(镇)、社区(村)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并根据时序进度做好保费的催缴工作。
(七)各经办银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税银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按照税银系统业务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做好省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扣款协议签订、银行端缴费、批量扣款、日切对账等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的宣传工作。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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