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因机构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局属事业单位名称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为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便于业务工作和组织生活的顺利开展,强化对支部书记的履职考核,结合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支部进行调整,新成立的支部要完成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新建的支部
(一)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
(二)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
(三)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
(四)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
请各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召开新一届支部党员大会。
二、选举流程
(一)选举准备
1.确定选举的时间(拟定于7月底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各支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不应少于20%,每个支部选举3名委员,其中书记1名)。
2.选举前,党支部(临时)要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书记和委员任职条件,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统一认识。
3.支部委员会(临时)要把支委会确定的召开党支部大会的时间安排、选举办法等意见,及时向局机关党委汇报,需局机关党委批准。经局机关党委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4.准备选票、票箱、布置会场等。
(二)选举流程
1.主持人核对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2.宣读局机关党委批复。
3.通过选举办法。宣读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无异议,鼓掌通过选举办法。
4.推选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5.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6.开箱、唱票、记票。
7.宣布选举结果。
(三)后续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一般由书记候选人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局机关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局机关党委,并将支部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书面报请局机关党委审批和备案。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和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3.局机关党委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情况,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上的处理。
附件: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党支部党员名单
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党支部党员名单
局机关现有51名党员,将设立四个支部。
1. 第一支部(10名党员)
恽淇丞、朱亚南、吴 滔、周国娟、徐昕逸、周以沈、
卿洪柏、柯彦伶、吴小琴、戚春香
2. 第二支部(12名党员)
邵 玲、毛建平、陈文峰、王 云、陆正团、黄 沛、
张秋霞、朱 婷、梅丽娜、贾丽敏、舒泉源、钱春艳
3. 第三支部(11名党员)
芦水忠、李沛然、徐建明、眭国平、杨嘉铭、姚茂锋、
冯线平、黄春林、王若竹、董晓猛、蒋云华
4. 第四支部(18名党员)
杨贵生、石 超、王叶圣、李 渊、董 志、李 静、谢 沈、
陈 辛、张彤光、屠孜夏、黄育波、万 益、张国庆、陈 跃、
杨 程、赵 盛、张建军、秦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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