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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信委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04  来源: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常州市经信委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2018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经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我市“工业明星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委一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一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中“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麻黄甘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受委托事项的承接工作,并按照 “不见面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等要求,录入信息并贯彻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已按国家政策分别于2016年2月1日、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二是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经信系统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的工作要求,梳理6大类14项政务服务“全程不见面”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办事流程,提高网上在线办事效率。三是根据市审改办补充完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要求,修订完善市级技改项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项目节能报告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清单。四是为贯彻落实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8月3日我委和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正式签订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协议,组织安排相关职能处室赴市盐业公司开展对接活动,做好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等移交工作,开始履行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梳理报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指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对16项(2项依申请服务、14项主动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从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依据、服务方式、服务类别、承办处室等6方面进行了梳理,通过审核后已录入江苏政务服务网。二是根据市审改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进一门、办所有事”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市经信委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网”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等6项新进事项落实推进。同时,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充实完善“一张网”办事指南信息。在《常州日报》“发扬‘店小二’精神,推进‘一网通办’建设”专栏中,10月23日头版以记者见闻形式《打开“信用常州网”》为标题,对我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全市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报道。三是今年共办理12345平台交办工单10件,接听电话600余人次,办结满意率100%。截止12月10日,受理并完成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5件(网上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与核发执照许可8件,做到零差错、零投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一是为进一步做好“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下发《市经信委关于做好“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从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完善“两库一清单”、全面推行抽查机制、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和严格落实责任制等五方面着手,实现市场秩序监管的全面覆盖和重大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强有力支撑。二是为落实《2018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6月20日起,我委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20家重点用煤企业和11家煤炭经营企业的33只煤样进行了检测,对1家灰分超标耗煤企业、1家灰分超标经营企业、2家全硫超标经营企业在辖区内进行了通报,从而加强区域性散煤治理,确保完成煤质管控工作。三是市墙散办根据制定的“双随机”监管抽查实施方案,按照全年30%的抽取比例,在“双随机”监管平台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经省认定(备案)的16家新墙材生产企业和8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依次对实验室设备、仓储设备、厂区环境、产品外观、台帐资料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型式检验。监管抽查中,共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整改反馈意见14条(均已整改到位)。四是综合执法支队对标工信部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目标和要求,从7月下旬开始,对我市重点能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达到一定耗能标准的非工业企业进行了年度节能专项监察。共监察企事业单位160余家,开出整改通知书19份,提出节能建议200余条。在节能专项监察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每一项数据能够溯源,确保每一台设备淘汰有据,确保每一个判定沟通到位,推进全市的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四是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政策落实领域、财政资金补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等九大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同时出台《常州市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常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快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注重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

一是根据2017年修改后的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原《常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常政规﹝2016﹞2号)有关条款不再适用,经和有关部门会商,我委适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修订后的《常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关于修改〈常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常政规﹝2018﹞5号)发布。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先后出台《市经信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市经信委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办法》《市经信委规范性文件立卷归档办法》等3个文件。三是为落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证明事项和涉及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的要求,完成了经信系统范围内证明事项的清理及以前由我委负责起草、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5个文件的清理(3个继续有效、2个拟修改)。四是在《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被市政府列为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后,我委及时成立《管理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赴广州、杭州等兄弟城市调研学习,目前已初步完成《管理办法》文本的起草,为提交市政府审议提前做好工作准备。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明确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均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形成纪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及专家咨询程序形成的正式文件,以委网站、报纸等形式公布决策结果。加强决策风险评估程序,由专家学者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风险决策评估,并建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机制,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对反馈结果进行处理。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聘请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作为我委的部门法律顾问,为我委在做出重大决策事项需要时,出谋划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例如市政府出台的《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三位一体”政策2.0版),在实现精准扶持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程序的规范,确保审核更严谨。由我委牵头,市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分工协作,在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的同时,首次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中的设备投入额、入库税收、研发投入占比等关键指标进行专项审计,既减轻企业负担,又保证数据准确。同时,邀请市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对项目申报、审核全过程进行监察和监督,确保实施程序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2月1日,《市编委关于同意调整市经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规定:常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增挂“常州市经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并作为第一名称。主要职责为:受市经信委委托,对全市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经信综合执法职能。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方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制度,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两法衔接”工作的对接,及时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录入行政执法有关信息。一是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等方面入手,落实开展经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不在行政执法岗位(如办公室财务人员等)清理工作,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运用能力,选派6名综合执法支队同志参加2018年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同时,鼓励经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条线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形成向“书本学”“网上学”“相互学”深厚氛围,保证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时间。三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巩固“地条钢”整治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4月份我市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由副主任刘小平带领原消处及相关专家,分别对武进、新北进行了现场督查,严格按照查设备、查原料、查产品、查销售等“四查”要求,重点核查租用厂房、用电异常、大量使用废钢等情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下,我委分属的专项工作二组承担着牵头制订全市限停产名单,督促各辖市区落实管控期间的各项限停产措施等六项工作职责,委内7个业务处室全年共出动500余人次,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出努力。五是为加强经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10月份由副主任沈新峰带队到综合执法支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调研,强调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队伍管理,为我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市电力执法办今年共出动执法巡查210人次,开展专项巡查和特巡6个项目18人次,发放整改通知书2份,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执法6人次,参加反窃电行动4人次,完成规划征询会审6项,施工申请批复23项,受理结案6起电力违章和隐患案件,并开展为期两周的电力防护架专项检查,对4家施工单位已建和在建的15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共发放告知书30份。市节能监察中心完成2家企业的违规或不合理用能行为跟踪监察、13家企业的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32家企业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生产企业)、49家企业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10家单位的非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一是5月2日,省环保督察组来我委走访,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志洪介绍了我委开展263减化、去产能、节能减排、地条钢整治、减煤等方面的情况,刘小平副主任向省环保督察组汇报了我委推进相关工作的主要举措,相关处室就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二是5月17日,市“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第二督查组一行到我委,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志洪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完善制度章程建设、注重抓好作风建设和构建“亲”“清”政企关系等六个方面,向督查组汇报了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情况,得到充分肯定。三是10月9日,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市委第一专项督查组一行8人来我委听取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报告。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志洪从“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推行标本兼治,常抓常管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等三方面对我委自2017年7月巡察反馈以来,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成效、运用巡察成果等工作向督查组作了详细汇报,并对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和不足深挖根源,刨根究底,及时查漏补缺、跟进措施,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四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10月25日至26日工信部携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专家,以听取汇报、查阅监察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我市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和常州太平洋电器有限公司的节能监察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五是今年共办理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提案建议48件,其中人大建议13件(主办5件、协办8件),政协提案35件(主办20件、协办15件),答复各类网上咨询31件,满意率100%。六是12月7日,副主任张志强、宗纲等委领导走进广播电视台《政风热线》栏目,就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补贴、企业信息化指导性政策文件、信用修复等六个问题与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进行了交流。七是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一是制定出台《市经信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加以明确,保证了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推进政策落实,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1月2日、1月30日、3月5日、7月10日、8月27日、11月20日通过市政府网站《政策法规解读》栏目,分别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双百”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修改<常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等进行了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市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常州地区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等。三是截止12月10日,在常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文件98个、公开部门信息135条,在市经信委网站发布新闻信息442条,“常州经信”微信公众号自7月20日开通以来,发布信息26期111条,较好地落实了信息公开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柔性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协商、选择、间接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执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推进政务服务建设各项工作,成立市经信委政务服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电子政务、行政投诉办理等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及工作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8月13日,市经信委制定出台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常经信办﹝2018﹞238号),保障企业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方面。始终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质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工作方面。以“尊法、学法、懂法、守法”为目标,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法规学习。制定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参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方面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委党组成员学法制度到位。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志洪组织全体党组成员集中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集中学习了《宪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苏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是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学法考法”系列活动和江苏省第六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经信委机关法治化建设,制定下发《市经信委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指导经信系统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5月份,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了市级机关“万名党员干部学法考法”线上答题活动,同时选派5名代表参加了笔试活动。8月份,组织经信系统140余人参加了新修改的宪法和党章、党的十九大报告等为内容的第六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从而强化大家的法治思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四是引导企业法制人员学法。积极发挥协会职能,企业法制工作协会全年组织法律培训四次,受训企业人员300多人次。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价基本标准指南》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申报企业完成2017年度社会责任建设报告的撰写,并顺利通过省专家考评组的综合考评。在8月份召开的“新时代江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传播发布会”上,我市6家企业分获“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江苏典范榜”示范企业奖、创新质量企业奖、绿色环保企业奖和共享公益企业奖等四个奖项。10月底,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推荐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大乘汽车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参加江苏省2018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评价。

针对性开展企业法律知识培训。立足服务企业发展,从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讲解现代管理制度及与企业市场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共培训1500人,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为提升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意识,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会同人社部门合作,举办近300人参加的“全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在“节能宣传周”“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广场宣传”“信用知识宣传” “国家宪法日”等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张贴宣传画2500余张,接受现场咨询550余人次,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为纪念改革开放40年,市企业法制工作协会开展了“改革开放40年—依法治企征文集”活动。《常州企业法制》专刊共收录企业依法治企文章20余篇,同时,邀请20余名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者以及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社科联等单位领导参加企业法制建设成就座谈会,共同畅谈改革开放40年企业法制工作的风雨历程。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机制。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牵头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委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在《市经信委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办法》中,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机关建设中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相关工作未达到省市有关考核要求;运行网络行政,开展行政权力网络运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事项监察,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情形的分值分量,并列入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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