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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微课堂第31期:发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请向我们举报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严惩了一大批黑恶势力,同时也带出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案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深挖彻查“保护伞”,坚决予以惩治。

涉黑涉恶势力与其“保护伞”是共生关系,扫黑必须除“伞”。不少涉黑涉恶势力能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多年,与“保护伞”的纵容包庇密不可分。“保护伞”在接受涉黑涉恶势力给予的“好处”和利益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涉恶势力横行乡里甚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

 

一、什么是“黑”、“恶”、“保护伞”?

首先,要清楚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什么是“保护伞”?这些有明确具体的标准。

标准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标准二: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标准三:“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什么?

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标准四:黑恶势力“保护伞”是什么?

“保护伞”是指在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实施违法犯罪和被打击处理过程中,徇私徇情、违纪违法,采用各种手段给与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尽管形式或明或暗,但“保护伞”的“操作方式”万变不离其宗,例如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又例如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再例如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

 

二、怎样举报?

如果发现黑恶势力的违法线索,市民可拨打110、81993500或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平台“违法犯罪举报”栏目进行线索举报。

如果发现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来信举报:

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213022。全市各邮政网点均可索取“绿色邮政”专用邮封,市内免费邮寄。

2、来访举报:常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

3、24小时电话举报:0519-12388

4、短信举报:0519-88912388

5、网上举报:龙城清韵网http://jjw.cha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