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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法职权范围内履职尽责——学习王常松同志讲话心得体会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8月29日,我收听收看了省纪委王常松书记“关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惩治腐败”的电视电话会议,王书记在会议上反复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在纪法职权范围内活动,使我颇有感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和主要标志。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认真学法,增强依纪依法的本领,还要注意让自己的一言一行在纪法职权范围内活动,要尊法、守法、信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谋划和开展工作。

先学一步。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学透法律,认真学习《宪法》《党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准确把握目的、意义、背景、原则,内涵、要求、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内容。在执纪工作中,系统深入、融会贯通,做到在把学法用法守法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学以致用。

先行一步。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的准则,我们在行使权力时候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时更要严之又严。不论监督执纪还是问责,守法都应成为一种前置性要求。作决策、作部署前,首先应想想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查一查法律有没有规定、是怎样规定的,程序上有什么要求,不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什么责任。依纪办事、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看似麻烦一些、繁琐一些,但要明白坚持在纪法职权范围内活动,是正确行使权力最大的制度保护。要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

再进一层。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在工作中发现,极个别党员“破法”,均始于“破纪”,因此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同时纪检干部自身更应该遵纪守法、依法用权、廉洁执法,心中明镜高悬、手中戒尺威严,用好法律法规、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做“纸老虎”、不当“稻草人”,风清气的政治生态环境。(张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