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实施市级机关新党员三年跟踪考察制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新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经研究,决定建立实施新党员三年跟踪考察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党龄未满三年的党员、预备期转正后的党员及新进单位工作的党员均列入新党员三年跟踪考察,并由各党支部负责建立新党员考察档案。
二、考核内容:按照党章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定期讲评和综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三、考核方式:
1. 严格组织生活,有重点地分配一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形势、法律法规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新党员参加文明交通、党员志愿者、扶贫帮困等活动,增强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新党员三年考察期间需至少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动态汇报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 党支部每半年对新党员进行考核,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所在处室、党员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及时将意见和考核情况反馈给个人,加强教育引导,以确定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4. 考核期满后,由党支部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综合三年跟踪考核情况,对新党员作出评议鉴定,促进新党员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1. 市级机关新党员三年跟踪考察期满民主测评表
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