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于2020年3月6日已经省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苏政地〔2020〕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收所涉及金城镇小坵村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呈报项目名称
金坛区横五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注:代征土地在今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未调整情况下被批准征收占用,不再作其他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执行。
四、其它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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