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拟将下列低保(特困)无房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507,电话:86678129)。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