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某
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
申请人沈某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作出的编号为3204111512388695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8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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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