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现居住地社区资格公示后,下列家庭将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507,电话:86678129)。
2015年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三年以上,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2015年常州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4批房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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