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金坛区制定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
按照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千人七批次的任务,金坛区2021年任务为4060批次,实际全区抽检任务数为4460批次,完成率109.85%,超额率9.85%。流通环节抽检了2727批次,生产环节抽检了207批次,餐饮环节抽检了826批次,种养殖环节350批次,粮食环节350批次。其中4383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8.27%;不合格77批次,不合格率为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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