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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2、发展并指导成员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市场。

3、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

4、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组织农民开拓市场和助农增收的能力。

5、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为农服务社,搭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社会化服务中介平台和巩固农村组织基础的公共平台,参与农村和谐社区建设。

6、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业生产资料。

7、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8、组织开展教育与培训活动,做好有关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产品经纪人等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9、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10、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无下属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无其他非税收入。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总社的关心指导下,积极应对系统内外多重挑战考验,不忘为农服务初心,推动综合改革前行,系统建设稳中有进。

——“稳”的方面主要是供销合作经济稳定发展:全市供销合作社网上直报销售总额217.76亿元,连锁销售额126.19亿元,农副产品购进总额42.8亿元,利润总额1.03亿元,所有者权益4.69亿元,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同比总体持平,农资保供率稳定在80%以上。“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建设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结构调整稳中向好。

——“进”的方面主要是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飞防植保作业第一年试飞5万亩次获得成功,同时实现市外跨区作业。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机服务面积同比大幅增加。农产品经纪人中级培训400人,完成省社目标的200%。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00万元,“茅山竹海”品牌销售7000余万元。金坛朱林供销社主任兼朱林村第一书记李林芳同志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市总社连续三年荣获市“三下乡”先进集体,并首获“江苏省文明单位”。

一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紧紧抓住综合改革时代机遇,求真务实、攻坚克难,聚焦落实了五个方面的系统性工作:

(一)全面展开综合改革布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落实,加强顶层设计,稳妥有序推动。我们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精心谋划,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综合改革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二)着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基础薄弱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一块突出“短板”,全市供销合作社围绕这一“重中之重”,集中财力、整合资源向基层组织建设倾斜,夯实为农服务工作基础。

(三)认真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全市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办社宗旨,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为农服务的成效作为衡量综合改革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的组织与渠道优势,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积累的集体资产,也是推进改革发展和为农服务的重要保障。市及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认真履行社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和管理者职责,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有力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筹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举措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二部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收入总计1438.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29万元,减少1.53%。支出总计143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3万元,减少1.56 %。其中:

(一)收入总计1438.0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438.0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2.29万元,减少1.53%。年初结转和结余1.23万元。

(二)支出总计1437.3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0.75万元,主要用于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83万元,增加9.23%。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7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子女医疗统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85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3.农林水(类)支出12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农服务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35.41万元,减少52.98%。主要原因为部分资金支付方式由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支付改为财政直接下拨。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37.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22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名。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2.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4.59万元,增长39.5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部分以及租金补贴缴存比例提高,且增长幅度较大。

6.年末结转和累计结余1.2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本年收入合计143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0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本年支出合计143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01万元,占87.95%;项目支出173.35万元,占12.0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38.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29万元,减少1.53%。支出总决算143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3万元,增长1.56%。基本与去年持平。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3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73万元,减少1.5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95.7万元,支出决算为4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5.55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63万元,支出决算为26.73万元,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三)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未确定,由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支付120.2万元。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84.33万元,支出决算为584.4万元。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3.15万元,支出决算为53.15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7.37万元,支出决算为50.29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3.77万元,支出决算为48.85万元。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7.04万元,支出决算为22.9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3万元,减少1.56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4.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1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控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合理安排公务考察活动,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的各项规定,2016年“三公”等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车改革,2016年全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7万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85人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8.48万元,超出当年部门预算。全年召开会议15个,主要为召开部门(辖市区)工作会议、党支部会议、项目对接协调会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3.88万元。全年组织培训10个,主要内容为培训系统内业务骨干,机关干部能力提升等。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1.97万元,比2015年下降7.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比2015年下降0.01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被收回;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016年我单位会议费决算支出8.48万元,比2015年下降1.16万元,同比下降12.03%,变化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支出,加强会议费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二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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