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现对常州市武进区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论证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论证范围
常州市武进区所有已入库PPP项目。
二、论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
2、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3、入库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
4、常州市武进区201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
三、政府支出责任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截至目前,武进区已入库项目2个,总投资7.82亿元。
四、财政支出能力预测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2012—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常州市武进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及增长率如下表:
单位:亿元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规定,“在进行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时,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额可参照前五年相关数额的平均值及平均增长率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上表,常州市武进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3—2017年度平均增长率为7.02%,考虑到通货膨胀、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结构替代因素等,在预测2018—204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时确定增长率为4.5%。常州市武进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五、论证结果
财金〔2015〕21号文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财金〔2016〕90号文提出,“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在符合政策方向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支持PPP项目”。
武进区已入库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在全生命周期内各年度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均在10%以内,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具体占比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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