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批城市设计和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制定、下达和审核规划指令性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出让地块规划。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
(六)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以及城市规划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负责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维护数据。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市规划局本级和常州市规划监察支队、常州市规划馆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城乡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部署,贯穿一条主线(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今年工作的一条主线,不断明晰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坐标系、时间表、路线图,把城乡规划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围绕三大任务(重点突出和把握好发展引领、改革创新、服务保障三大任务,在常州的新一轮发展中勇于担当、建功立业);实施五项工程(在更高的起点和更大的力度上实施“规划提质、法治强基、管理创优、服务增效、作风转变”工程),为实现“十三五”城乡规划工作新跨越夯实新基础,打开新局面。
一、强化发展引领,实施“规划提质”工程,打响“十三五”规划编研攻坚战
1.加强战略研究,抓好新一轮总规修编准备工作。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把握常州发展实际,加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续相关政策要求的研究与衔接,抓紧完成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新一轮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完成各辖区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和十多项事关常州全局、长远发展的专题研究工作,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在促进资源要素整合、优化先进生产力布局等方面谋求重点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积极争取住建部总规编制试点,全面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各项准备工作。
2.优化功能布局,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开展综合交通发展年报、轨道交通一号线站点周边地区街道空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区划调整后的路网完善提升工作,促进市域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编制城乡发展报告。开展新北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研究、空间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平台建设和武进区环滆湖专项规划编制,抓好城市新片区的规划深化和项目服务,提高新城区建设品质。统筹抓好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中心城区与金坛城区融合发展,完善现代都市发展新格局。
3.完善法定规划,强化城乡一体化统筹引导。健全开放多元、广接地气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使城乡规划成为各方参与、共同遵守、协同实施、社会共享的公共政策。继续深化“控规全面回头看”工作,科学划分市区控规编制及管理单元,有序推进控规修编及动态更新,精心编制城市蓝线控制规划,严格控规管理和“三区五线”控制,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积极探索“多规融合”规划研究工作,有序推进市区建制镇总规、控规的评估、修编工作,加快完善村镇规划编制实施体系,强化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促进现代化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4.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坚持城市规模合理控制、资源环境有效承载、内涵品质不断提升的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着力强化城乡规划在保障城市安全、提升功能业态、完善公共服务、优化生态环境、彰显文化特色、塑造空间风貌等方面的系统引导,加强城市设计的理念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产城融合、旧城更新、城市“双修”的指导推进力度,促进城市精明增长、集约高效发展。开展历史城区保护更新规划研究和相关重点片区保护规划研究,抓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普查申报及保护规划编制,开展市区历史建筑测绘,适时出台名镇名村管理办法和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巩固提升名城保护成果,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严格城市绿线规划管理,加强新运河两侧景观廊道保护,探索生态绿城建设品牌的持续提升路径,力促生态绿城建设向纵深推进。开展海绵城市规划研究和相关规划编制,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提升城市生态承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开展新北区社区综合体规划研究,不断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各类专项规划成果,加强成果转化落地,不断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水平。通过不断强化城市公共领域、民生领域的规划引领和支撑,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促进城乡建设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二、深化法治建设,实施“法治强基”工程,筑牢依法行政防火墙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合力推进新形势下的法治规划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过错问责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适应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新要求,研究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矛盾及相关薄弱环节,完善相应的矛盾化解和防范机制。
2.加强立法调研,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对接落实我市地方立法建设新举措,开展 “常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调研,做好“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订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制订实施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划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规划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着力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评估、梳理工作,不断完善法治规划体系,确保制度建设程序规范、论证充分、执行有效。
3.加强指导监督,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案卷评查回头看”活动,适时修订完善局城乡规划案卷质量标准。试行分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和“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三、深化改革创新,实施“管理创优”工程,做优精细管理保障网
1.加强整体联动,健全统筹高效新体制。进一步加大创新改革力度,理顺和协调好窗口受理与处室、分局办理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行政资源效率。进一步提升完善分局职责,健全分局管理架构,加强分局干部队伍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综合平台使用和村镇规划管理,在提高“各区项目区内办结”质量和一体化管理工作水平上谋求重大突破。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平台运行、党风廉政、行政效能等工作督查,在全局营造“比、学、敢、帮、超”的浓厚氛围。
2.加强管理督查,释放综合平台新绩效。持续推进城乡规划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程序流程、管理要求的固化完善,深化建设项目全面电子流转工作。在运行会审会系统和督查系统两个子系统的基础上,将许可变更、延期、撤销及规划专项项目管理等近30项管理事项纳入管理综合平台,实现网上运行、标准化管理。出台管理综合平台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平台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和规划管理督查机制,着力强化管理综合平台对规划工作的全覆盖、全流程规范管理,着力强化管理综合平台运营的全面督查工作,大幅提升综合平台的管理绩效。
3.落实“四减”要求,畅通行政服务快车道。扎实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印章、减操作工作,探索建立电子印章使用新模式,不断减少管理环节,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报建材料,强化审批时限控制。全面强化行政服务的统筹倒逼作用,将行政服务的工作要求凝聚成创新源泉,转化为改革动力,不断畅通行政服务快车道。
4.落实“一清”要求,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以厘清城乡规划一套图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规划一套图版,继续完善图形识别功能,提升基础数据的测绘更新和集成共享水平,加大规划编研成果特别是村镇规划成果的数据集成工作力度,加快规划管理、监察数据补录,确保“基础一张图”、“规划一张图”、“管理一张图”标准统一、体系完整、数据准确,并通过“一张图规划”、“一张图管理”的规范行为,实现城乡规划“一套图”的动态更新、有序运行,着力体现其管理核心地位。
四、抓好重点保障,实施“服务增效”工程,打造服务品牌升级版
1.全力抓好重大项目落地。提前介入,严格执行总规、控规,及时抓好项目招商前的交通影响评价和规划方案策划工作,提高重大项目招引的规划引领水平。主动对接,摸清企业诉求,明确服务要求,排查项目难点,完善对外协调沟通机制,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项目服务环境。完善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完善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内部流转、技术交底等一系列服务机制。落实措施,制定年度计划,加大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落实力度,落实专人跟踪、全程督办、月报分析、会商会办等措施。
2.全面兑现规划服务承诺。以综合平台为载体,增强“窗口”协调内外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一个点进出、多个点服务的联动网络,让企业享受优质的“一站式”服务。细化服务指南,公开并兑现工业项目“三三三”、三案同审、三方会谈、“三清四通”、一次告知等服务承诺,真正做到“规划有矩,服务无距”。完善外向型、开放式的规划服务平台,发放“作风效能评价表”和“项目服务跟踪卡”,不断扩大市民规划师、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对规划工作的面对面批评建议、背对背监督考评作用。
3.着力加大服务基层力度。适应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新要求,着力加强板块、乡镇规划服务,加强村镇规划业务培训和管理机制、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各类园区、重点企业的规划对接、项目对接,深入开展规划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项目活动,让规划服务牢牢扎根基层,紧密融入发展,发挥各个对外部门的“服务阵地、形象代表”作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实施“作风转变”工程,提振规划部门精气神
1.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突出干部管理制度化,完善干部选人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机制,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突出交流轮岗全员化,健全新进人员的基层锻炼机制,对干部分类、分批实施交流轮岗,提升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综合能力。突出教育培训个性化,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需求相结合,科学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全面贯彻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抓手,严明党的纪律,从严管理干部,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党员发展教育、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建品牌创建等工作,形成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确保以优良的党风改进作风,强化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的思想保障。
3.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加大“四风”和“不严不实”整治力度,着力培养一支“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善于作为”的干部队伍,营造干事创业的硬作风和创先争优的软环境。全面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和行政权力监督,严格制度执行和纪律约束,加强局系统财务管理和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内审监督,从严抓细内部管理,形成制度严密、办事严谨、作风过硬的工作环境。
4.持续夯实惩防体系。加强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堡垒,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完善局系统内控体系建设,深化行政行为和“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管控、监督防控、平台内控。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一岗双责”、“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做到层层传递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 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规划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规划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105.7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750.29万元,减少8.40%。支出减少1095.76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规划专项预算、农林水项目收入减少及当年政府采购未完成支付。
(一)收入总计8105.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105.7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750.29万元,减少8.40%。
主要原因是规划专项预算及农林水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7760.2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60.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保险。维持单位正常运转,保证规划编研等专项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095.76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收入减少,当年政府采购支出未完成。
2.年末结转和结余345.4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规划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规划专项项目,因政府采购,按合同比例未完成支付。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合同规定比例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规划局本年收入合计810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5.7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规划局本年支出合计776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1.74万元,占34.42%;项目支出5088.53万元,占65.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8105.74万元、7760.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0.29万元,减少8.40%、减少1095.76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收入减少,当年政府采购支出未完成。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规划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76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5.76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收入减少,当年政府采购支出未完成。
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05.74万元,支出决算为776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文化体育与传媒(款)文物(项)。为单位代为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办公室代管的申名经费,年初预算为35.52万元,支出决算为3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津贴等。年初预算为223.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医疗保障(项)为单位职工卫生医疗保障经费。年初预算为90.16万元,支出决算为9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为行政单位职工工资、津贴等福利经费。年初预算为2093.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
5.城乡社区支出(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为保障规划编研、测绘信息化等专项经费。年初预算为536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88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6%。
6.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为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等福利经费。年初预算为15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
7.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306.75万元,支出决算为28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4%。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1.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7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8.48万元、津贴补贴1072.83万元、奖金161.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5.47万元、绩效工资25.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95万元、离休费17.77万元、退休费241.34万元、抚恤金14.02万元、奖励金1.19万元、住房公积金156.30万元、提租补贴73.90万元、购房补贴70.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9万元。
(二)公用经费498.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39万元、印刷费1.50万元、咨询费1.56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1.82万元、物业管理费17.38万元、差旅费100.44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会议费3.85万元、培训费14.48万元、公务接待费2.31万元、劳务费129.63万元、委托业务费31.02万元、工会经费20.13万元、福利费0.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7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规划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5.76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收入减少,当年政府采购支出未完成。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32.42万元,支出决算为776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支出结余,专项预算年度政府采购按合同规定未支付完成。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1.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7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8.48万元、津贴补贴1072.83万元、奖金161.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5.47万元、绩效工资25.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95万元、离休费17.77万元、退休费241.34万元、抚恤金14.02万元、奖励金1.19万元、住房公积金156.30万元、提租补贴73.90万元、购房补贴70.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9万元。
(二)公用经费498.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39万元、印刷费1.50万元、咨询费1.56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1.82万元、物业管理费17.38万元、差旅费100.44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会议费3.85万元、培训费14.48万元、公务接待费2.31万元、劳务费129.63万元、委托业务费31.02万元、工会经费20.13万元、福利费0.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7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91%;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6.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出国计划均为省厅及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出国考察、交流等外事活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5个,累计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人员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2.3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没有外事活动安排,所以接待费没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58.96%,比上年决算减少1.3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适当压缩接待比例、人员、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经费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178人次。主要为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国内兄弟部门来我局考察、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等。
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3.85万元,完成预算的47.53%,比上年决算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度会议安排有所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中实际发生支出。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7个,参加会议101人次。主要为召开业务、学术交流等。
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4.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4%,比上年决算减少9.7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预算安排比2016年有所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组织部门安排县处级、科级干部市委党校培训人数有所增加,所以培训费比预算有所增长。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9个,组织培训88人次。主要为培训县处领导干部能力提升、业务干部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规划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38万元,比2015年减少65.71万元,降低12.5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辆维护运行费.压缩部分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3万元、政府采购规划专项采购支出2568.23万元、政府采购网络租用线路服务支出20.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www.haisufink.com/upfiles/admininfo/20170825/20170825090323_275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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