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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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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市政府下设主管负责我市住房保障及房产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承担建立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制定住房产业发展政策以及房产信息化建设等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由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级、常州市白蚁防治中心、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等5个单位的决算数据汇总而成。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局三十项重点工作,群策群力,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1、住房现代化指标名列前茅。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现代化指标有两项:一是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二是城镇家庭住房成套比例。一年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积极做好这两项指标的统计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最终核定,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为93.41%。城镇家庭住房成套比例95.05%,我市这两项指标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2、提前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截至10月底,全市新开工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6365套(户)、基本建成22614套(户),分别为省下达任务的114%和139%;公租房基本建成3768套,为省下达任务的118%;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215户,为省下达任务的172%。

3、大力推进棚改工作。今年中心城区实施棚改项目34个、约178万平方米、改造户数约1.47万户、总投资约110亿元。作为棚改工作牵头部门,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切实加强与省住建厅、国开行的联系与沟通,已落实国开行授信60亿元。截至10月底,有14个项目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已放款14.43亿元,20个项目正按计划进行房屋征收等工作。

4、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管理。今年以来,中心城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家庭520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家庭167户,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继续做到有一户保一户。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障房腾退机制,明确退出流程,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又拒不退出的家庭,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目前,共完成257套政府保障性房源腾退工作,剩余65套已进入腾退流程。

(二)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来看,总体上呈现了健康发展的态势。一是商品房成交量同比增长。1—10月,全市商品房共成交886万㎡,同比增长30.99%;商品住房共成交732万㎡,同比增长31.67%。其中,市区商品房成交724万㎡,同比增长35.86%;商品住房成交593万㎡,同比增长35.42%。二是商品房价格同比上涨。1—10月,全市商品房成交均价6996元/㎡,同比增长2.48%;商品住房成交均价7139元/㎡,同比增长4.99%。其中,市区商品房成交均价6971元/㎡,同比增长2.94%;商品住房成交均价7165元/㎡,同比增长5.59%。三是商品住房去库存成效明显。至10月末,我市商品房累计可售余量为1239万㎡,同比下降22.67%,去化周期为14.22个月;其中,商品住房累计可售余量为494万㎡,同比下降39.53%,去化周期为6.95个月,较年初缩短了近6个月。

今年以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起草、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目标和举措。目前,我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为7个月左右,已回归到6—12个月的合理区间。9月份开始,我市房地产市场随同周边城市出现了波动加剧、违规行为增多的迹象,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了平抑房价波动和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稳定了市场预期。二是积极开展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降低商品房预售风险,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起草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方案。第三方托管机构筹备工作小组已到位并全面展开筹备工作,年内将正式开始运行第三方托管项目,为预售项目提供更为安全的交易保障。三是着力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商品房销售管理流程的通知》,将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审批窗口下移至区局,并已正式开始审批发证。目前各辖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更为明确,权、责更为统一。

(三)物业管理工作克难求进

一是积极开展辖市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深入住宅小区现场检查考评,其内容包括物业基础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推进工作、小区管理、矛盾调处、业主满意度、创新管理等六个方面。从近期检查情况来看,小区管理仍存在许多不足,例如小区乱停车、楼道乱堆放、小修不及时等现象。下一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一些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二是研究制定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服务标准。完成了分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时定额、成本依据的测算、论证和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五级物业服务标准,近期将正式出台。三是积极抓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针对屋面及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七类危及房屋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启动了应急维修。今年1—10月,共组织现场查勘7454个维修项目,通过一般程序申请受理2229个,通过应急程序申请受理3540个,有效破解了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着力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被市人大列为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上半年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启动《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目前《条例》(初稿)已送至市人大和市政府。此外,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年内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重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成立维修资金管委会,筹备召开管委会第一次会议。五是积极开展行业宣传与培训。组织5支宣讲队、200名兼职宣讲员,深入200个住宅小区开展巡回宣传;分别对821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354名街道社区物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第二部分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2783.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0274.12万元,增长48.4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资金收入、支出跨年度确认等。

(一)收入总计46399.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117.46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6954.76万元,增长58.14%。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有10551万元的住保专项资金在12月31日集中入库,财政无法在当年拨付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造成该笔资金的收支都确认在2016年度;二是2016年财政拨付的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比2015年增加4741.82万元;三是财政拨付的经适房上市交易返还款比2015年增加1328万元。

2.经营收入192.19万元,为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市白蚁防治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489.98万元,减少92.83%。主要原因:一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下属事业单位――市房产登记中心于2015年11月和市国土登记中心合并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关系变为直属市政府管理,其经营收入2016年起不再纳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汇总;二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不再收取住宅房屋结构安全审定技术服务费;三是白蚁综合灭治专业服务部分项目施工延续时间比较长,灭治费按合同签订时间预交,施工却相对滞后,导致2016年的部分项目收入实际在2015年收取并确认。

3.年初结转和结余89.78万元,主要为市物业管理中心上年度预算安排的维修资金审计复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房产税等项目资金结转本年度使用。

(二)支出总计46399.4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比上年的583.04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下属事业单位――市房产登记中心于2015年11月和市国土登记中心合并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关系变为直属市政府管理,其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起不再纳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汇总。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2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45.01万元,减少37.11%。主要原因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下属事业单位――市房产登记中心于2015年11月和市国土登记中心合并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关系变为直属市政府管理,其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起不再纳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汇总。

3、城乡社区支出3356.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经常性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1842.88万元,减少86.68%。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市财政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在城乡社区支出中反映,而2016年调整到住房保障支出;二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下属事业单位――市房产登记中心于2015年11月和市国土登记中心合并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关系变为直属市政府管理,其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起不再纳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汇总。

4、住房保障支出42166.9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以及市财政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7957.69万元,增加901.76%。主要原因是2015年市财政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在城乡社区支出中反映,2016年调整为住房保障支出,且2015年有10551万元的住保专项资金收支跨年度确认在2016年度,造成住房保障支出与去年相比大幅增加。

5、其他支出349.38万元,主要是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主要用于经营支出中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68.94万元,减少32.59%。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经营支出中包含社会化管理人员工资和购置办公用房费用,而2016年度不含上述两项费用。

6、结余分配4.58万元,为各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比去年减少1231.35万元,减少99.63%,主要是2015年市房产登记中心将以前年度未确认的经营结余1184.3万元转入事业基金,2016年市房产登记中心已与市国土登记中心合并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关系变为直属市政府管理,其决算数据不再纳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汇总。

7、年末结转和结余-78.96万元,为各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合计。(1)市物管中心年末结转和结余65.6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37.18万元,主要为本年度维修资金审计复核费、房产税等税费、维修资金清理追缴费等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项目支出结余28.45万元,主要为教育培训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一次性房屋维修费等项目结余资金;(2)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年末结转和结余-161.77万元,主要为经营收入因经营性收入项目减少而大幅下降,而相对应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并未下降,当年收不抵支所致;(3)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年末结转和结余14.96万元,主要为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政府采购结余;(4)市房管局本级年末结转和结余2.22万元,为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4630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17.46万元,占99.58%;经营收入192.2万元,占0.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4647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1.1万元,占6.52%;项目支出43093.33万元,占92.73%;经营支出349.38万元,占0.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2414.4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1203.25万元,增加80.46%。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有10551万元的住保专项资金在12月31日集中入库,财政无法在当年拨付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造成该笔资金的收支都确认在2016年度;二是2016年收到财政拨付并下拨的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比2016年增加4741.82万元;三是收到财政拨付并下拨的经适房上市交易返还款比2016年增加132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612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046.98万元,增加58.63%。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有10551万元的住保专项资金在12月31日集中入库,财政在2016年拨付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造成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2016年下拨该笔资金;二是2016年收到财政拨付并下拨的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比2016年增加4741.82万元;三是收到财政拨付并下拨的经适房上市交易返还款比2016年增加1328万元。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193.79万元(含年中追加预算数),支出决算为4612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430.44万元,支出决算为42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

2.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99.69万元,支出决算为9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1.89万元,支出决算为3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4%。

2.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37.21万元,支出决算为3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城乡社区支出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860.43万元,支出决算为86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77.09万元,支出决算为7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480.07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市物业管理中心、市直属房产管理处预算支出中未支付完的项目支出结转下年支付,以及市白蚁防治中心受房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开工量下降,造成药物支出下降,专用材料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

1.棚户区改造。年初预算为4762.82万元,支出决算为476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租赁住房。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65.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10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44.95万元,支出决算为4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主要为市财政拨付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为37078.23万元,支出决算为3707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1.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2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30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24.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95.52万元,增长556.21%。主要原因:一是以往年度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拨的住保专项资金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中映,而今年下拨的36500万元住保专项资金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反映;二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三是市物业管理中心本年比上年增加维修资金清理追缴费用、档案编制服务费、市区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成本测算费用等费用;三是市直属房产管理处2016年项目支出支付退还承租人陈渡新苑房产租金128万,2015年没有这项支出。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208.75万元,支出决算为4612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1.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2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30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31.88万元,比2015年度的78.52万元下降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1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5.75%;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78万元。该项费用2016年年初预算未安排,主要原因是2016年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无主组团出国(境)计划,实际发生的1人次出国(境)费用为按照上级临时安排跟团出访,费用从其他公用经费中调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与2015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4.15万元,完成预算的27.92%,与2015年度的53.93万元相比下降55.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与2015年相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底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从去年的32辆减至19辆;二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倡导绿色出行,规范公务用车范围,降低行政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油费、保险费、年检费、日常维修保养等。

3.公务接待费2.95万元。

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完成预算的21.33%,与2015年度的5.73万元相比下降48.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比2015年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为22批次,297人次,与2015年的72批次,598人次相比,有明显下降。二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降低接待成本。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中央、省,及住建系统各级领导、兄弟城市等来常调研、考察、交流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1万元,完成预算的23.14%,与2015年度的0.79万元相比增长418.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7.72万元,但比2015年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未召开大型会议,发生的会议费主要是参加部、省业务条线会议发生的费用。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形势分析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调研会等会议在我市召开,加之2016年参加的部、省业务条线会议也较去年有所增加,导致2016年会议费增长较多。在举办、承办会议过程中,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始终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召开会议的范围和标准,降低会务成本。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5.34万元,完成预算的79.44%,与2015年度的14.18万元相比增加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但比2015年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办的局系统干部培训班严格按照规定,两年一次赴外省高校培训,2016年在武汉大学举办;二是2016年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2人参加党校为期三个月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三是2016年度全年组织、参加培训9个,组织培训219人次,比去年的3个培训,150人次有所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为22048.54万,具体支出内容为: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支出决算,主要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建设,2016年,该项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反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9万元,比2014年增加49.07万元,增长54.4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的增加,一是2016年参加在外地召开的部、省条线工作会议比去年有所增加;二是为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2016年度外出调研学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租赁市场管理、新型住宅项目、房地产风险项目处置、商改住、信息化平台建设、公有住房管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小区加装电梯、住宅小区综合执法、街区制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等先进经验;三是车改后新增的公务交通补贴在差旅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查勘项目业务用车、房屋测绘外业调查、受理业务外勤等工作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其他人事事务支出。主要指“事改企”退休职工的体检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指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指局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指局机关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

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指局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

(四)城乡社区支出

1.行政运行。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租赁住房支出。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所投入的项目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

1.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中央、省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补助。

2.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中央、省对公共租赁住房补助。

3.住房公积金。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4.提租补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5.购房补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职工的住房补贴。

6.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的项目支出。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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