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心主要负责实施全市(除溧阳市)的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养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调查,不动产登记产权产籍资料及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房产交易材料审核,房产测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产租赁备案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宣教处、政策法规处、业务受理处、权籍调查处、房地产登记处、农林水域登记处、市场与租赁处、交易监管处、测绘成果应用处、信息管理处、综合档案馆13个处室。事业编制人数18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56人,退休人员37人。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改革工作于2015年10月正式启动,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统一登记、重点突破、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创新,推出了全国唯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模式,建立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交易管理体系,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随着多项措施陆续出台,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在全面提速。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基本概况
中心于2015年12月1日揭牌,并正式全面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揭牌发证以来,中心进一步优化办理环节,对业务流程进行科学论证、梳理再造,形成了不动产登记一整套规范的登记流程。中心下设金坛、武进两个分中心,设置九个偏远乡镇代办点,为偏远地区提供服务。中心还积极和国土、房管等部门对业务进行协调沟通,破解系列的业务难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并出台了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操作规范,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区(不含武进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7.3万本。
(二)开拓创新,推行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处在核对、公示、合同签订阶段,中心一直积极跟进工作进程,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整合方案研究。
2、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中心积极与市水利局做好前期对接,协助完成了我市3个局属管理单位和武进、新北、天宁、钟楼4个区的7个实施方案的审查及审批工作,针对全市(除金坛、溧阳)已确权河湖水利工程如何换证及未确权的闸站工程如何确权颁证等问题,理清思路,编制方案,与水利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16年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的通知》。
3、林权和水域滩涂登记前瞻性研究。认真学习林业、水域滩涂登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程,积极调研我市森林、林木、林地、水域滩涂登记发证工作情况,梳理确权登记颁证的流程和要求,为后续开展相关工作夯实理论研究和调研基础。
(三)落实“四全模式”,全力打造高效便民新举措
1、强化平台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把房产、土地数据库合二为一,建立以宗地加丘幢的楼盘表为表达方式的全市统一的不动产图文数据库。同步接受240万余卷实物档案资料,实现了全市房产电子信息和实物档案统一管理。去年10月,中心顺利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共推送不动产登记数据13329条。
2、规范窗口建设。中心非常重视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真正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个窗口发证。合并部分申请材料,并在办证窗口设置宣传栏,将办事流程、办证材料、收费事项等梳理成办事指南,印制成册在窗口发放,通过电子屏进行滚动宣传。
3、拓展服务品牌。在特色服务方面,中心延续了涉改单位运行较为成熟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午间值班服务、大宗业务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等特色服务品牌。今年5月,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周六业务咨询”义务服务,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值班,现场解答不动产登记交易咨询问题,为群众办事提供前瞻性指导,提升办事效率。自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我市业务量激增,电话咨询也增长迅速。5月份,中心对968897服务热线进行全面升级,推行“席位工作制”,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中心还积极邀请土地勘测、公证处、银行等进驻市场办公,进一步拓展了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服务部门范围,形成了一站式登记交易服务链,既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服务的效率,又提高了百姓的满意度。
4、加快网点建设。目前中心办事点已经覆盖了中心城区、经开区、新北区及九个乡镇代办点,武进分中心共设有一个中心和三个乡镇办事点。结合我市各区的发展规划,中心拟保留现在天宁区(市房地产市场大厦)办事点,在较为偏远的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空港产业园、邹区镇、郑陆镇设立便民服务受理点,使布局设置更科学、配套服务更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网点在全市城南、城北、城东、城西和城中全覆盖,目前中心正在积极洽谈中。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397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3979.9 万元,增长(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6年新成立的决算单位。
(一)收入总计397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66.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206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2、经营收入1591.1万元,为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159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3、其他收入322.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天宁、钟楼国土分局2016年的预算金额。与上年相比增加 32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二)支出总计 3979.9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74.3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与上年相比增加 5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899.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调查登记等相关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5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295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以及开展登记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本年收入合计 3979.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66.2万元,占51.9%;经营收入 1591.1万元,占 40 %;其他收入 322.6 万元,占 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9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22.5 万元,占 55.8 %;项目支出 166.3 万元,占 4.2 %;经营支出1591.1 万元,占 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66.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06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0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51.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66.2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066.2万元,支出决算为 20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 74.3万元,支出决算为 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 50.8万元,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土地资源调查。年初预算为411万元,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2、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6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1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2、提租补贴。年初预算38.5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3、购房补贴。年初预算62.3万元,支出决算为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4、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年初预算114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899.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725.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74.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6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66.2万元,支出决算为 20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7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8%;公务接待费支出 3.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0.1 万元,完成预算的 4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保障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尽量压缩了车辆使用频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保险、保养维修费用及停车、燃油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7辆。
3、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地参观学习调研的同行业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访人员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6批次, 160人次。主要为接待各地参观学习调研以及业务交流的业内同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来访人员等。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内没有召开各类大型会议。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2万元,完成预算的 1.4%,比上年决算增加 0.2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单位;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内只举办了小范围各类业务培训。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个,组织培训 30人次。主要为培训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74.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 174.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加的预算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测绘外业服务及权籍调查、档案交接等业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地产信息综合利用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等。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单位整合后区国土局的预算指标调整金额。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指本年度用于国土资源调查、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整理等专项项目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度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
|